快评|警察强奸当事人被判刑,利用职业关系施害理应受到严格制约
有一些职业,从业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与相对人的地位并不平等,比如警察与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比如医生和病人,比如老师和学生。这些职业关系中的双方互动应受到更严格的职业伦理限制。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安徽合肥公安局一派出所民警张某龙在“查案”过程中强奸当事人被判刑一事引起热议。张某龙利用职务便利强奸被盘查的当事人,犯强奸罪无疑,也严重违反了职业伦理。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该案二审裁定书,2019年10月17日凌晨1时许,张某龙以查案为名,进入合肥市某酒店房间内盘查正在吃饭的受害人李某及两位朋友。后张某龙安排辅警将受害人的两位朋友带回派出所,自己单独留在酒店房间询问李某,其间4次强奸李某。后李某也被带到派出所,后来与两位朋友一起离开。离开后,李某即向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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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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