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联发布《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
你是否因为喜欢某位明星而购买他(她)代言的产品?你是否还记得那些曾被暴露出来的问题代言?问题代言产品可曾给你的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中国文联16日发布《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直指广告代言行为的各种乱象。公约明确提出,对于谋取非法利益、偷税漏税、签署“阴阳合同”、索取“天价片酬”、存在低俗庸俗媚俗现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存在抄袭剽窃等不良广告代言行为坚决抵制。
自律让艺术生命常青
从曾经的“蚁力神”“藏秘排油”,到不久前的网贷平台“爱钱进”……不断出现的问题代言或许曾给你我的生活带来困扰,也给文艺界行风造成不良影响。
早在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的广告法,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监管法律制度,加大了虚假违法广告惩治力度。
打击不良广告代言问题,推进文艺行业建立起好的公序良俗,需要法律层面的监管,也离不开行业内部的自律。
加强广告代言自律,要求文艺工作者依据事实对所代言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估,既是在遵纪守法层面的郑重考量,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应有态度。文化艺术具有陶冶情操、引领风尚的重要功能,文艺工作者理应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起健康积极的社会形象。社会风气的引领者不应成为社会风气的破坏者。
文艺工作者的口碑,不仅需要通过优秀文艺作品建立,也需要通过作品之外的一言一行悉心维护。近年来,不少“翻车”的演员、歌手、导演、编剧,虽然也曾创作过优秀的文艺作品,但却因为违法和不良行为葬送职业生涯。从某种程度而言,拍摄广告也是一种形式的“参演”,受众也会将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与代言者“绑定”。加强广告代言自律,是文艺工作者对艺术生命的负责。
九项“坚决抵制”
网络编辑: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