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蜗牛",但一心前行
“当过去不再照亮未来,人心将在黑暗中徘徊。”不过,如果我们细细思量紧随邱兴华之死而至的大事件———死刑复核权收回,也许会感觉到,历史的进程并不因邱案的结局而低迷或停顿。
部分人由此失望进而忧心整个中国的法治前途。“当过去不再照亮未来,人心将在黑暗中徘徊。”不过,如果我们细细思量紧随邱兴华之死而至的大事件———死刑复核权收回,也许会感觉到,历史的进程并不因邱案的结局而低迷或停顿。
这不仅在于2007年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生杀予夺不再仅仅取决于省级高院,国民的生命权尤其是平民的生命权从此多了一份保障;还在于收回死刑核准权的27年漫漫历程,本身就是我们应该心怀希望的明证,是照亮这个国家法治未来的一盏明灯。
1980年因“严打”之需,依法本应由最高法院行使的死刑核准权被部分下放至各省级高院。但是,从下放第一天起,就遭遇或明或暗的质疑。直到 2002年陕西爆出轰动全国的董伟“枪下留人”案,吁请收回复核权的呼声才第一次从学界话语扩展为社会公共话题。遗憾的是,尽管有舆论的鼓吹,当年董伟的命依然没能保下,对法治的失望情绪亦曾蔓延一时。
好在有识之士从未气馁,此后的历年全国“两会”,收回之请均被代表、委员郑重提出。媒体亦不忘职责所系,屡屡为收回鼓与呼,2005年河北爆出的聂树斌“冤杀”案,再一次将收回问题逼上风口浪尖。渐渐地,及早收回终成共识,并被朝野上下视为司法领域、人权领域的头等大事。后经司法体系紧锣密鼓筹备,在2007年第一天,我们终于迎来了为之奋斗、期盼许久的收回。
如果继续放眼过往岁月,让我们心怀希望的例证又何止这一例。
曾几何时,收容遣送被普遍视为维护城市治安、社会秩序的良策,实施数十年而不觉有异;及至上世纪末,始有媒体揭露此一制度的恶,但终难有大动。直至2003年孙志刚之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收容遣送才在上下策应中轰然倒塌。
曾几何时,刑讯逼供被一些地方视为破案的常规手段,杜培武等冤假错案虽屡遭披露仍不能根治这一顽症,直至2005年爆出佘祥林特大冤案,全国公检法系统终于祭出雷霆手段,“不打如何肯招”的历史传统方才渐渐消解。
曾几何时,为“坏人”出庭辩护还被视为丧失政治立场;写县领导的“反诗”还被视为诽谤罪;私产还不能与国有财产同等保护;结婚、离婚必须经单位同意;在校大学生还不得结婚……现如今,所有这些都被一一革除。
更具标志意义的是,如今,“人权”在中国成了一个伟大的名词,且于2004年3月14日被写入中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诚如中国领导人早就宣示过的,“每个中国人的生命都是极其珍贵的。这是中国政府必须维护的最根本的人权。”但维护根本人权不只是政府的任务。要确立生命为社会的最高价值,需要每个人的关注,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以个案为发力点,逢疑必争,点滴地推进人权进步,方为正道。这是我们关注邱兴华案的终极因素。为生命权利打造万里长城 ——这是人世间最重要的事,而最重要的事必然是最艰难的事,需要信心,需要耐心,尤其需要坚忍。
新年回望,是为了让过去照亮未来。甘地说过,“善,总是以蜗牛的速度前进。”局限于一事的碰壁,就会觉得这个社会不进反退;可放眼未来,这次的碰壁其实正是“善”前行的轨迹,多次的碰壁必能累积成一个善果。
具体到邱兴华鉴定问题,也许我们该怪这一问题来得太突然,社会方方面面都未做好应对的准备。一味“杀人偿命”的社会情绪,实体优于程序的司法传统,“从重从快”的司法惯性,精神病鉴定启动权的高度垄断,全社会对精神卫生的忽视,无罪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机制的匮乏,等等,都共同促成了如今的邱案结局。不过,邱兴华案终将成为一个有益的铺路石,本案暴露出的种种问题都会成为亡羊补牢的契机。
但是,回望过去,也绝非要播撒廉价的希望。恩格斯曾有论断,历史的发展从来不是单一力量所期望的方向,而是多种冲突力量形成的历史合力方向。人权事业的进步有赖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