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80后女支行长以“假理财”诈骗27亿!终审判无期
历经3年,备受关注的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假理财”案终审宣判。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先后公布了该案件的一审及二审判决书,全面披露案情。
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查明,张颖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期间,以高息为诱饵,诱骗147名被害人签订虚假的理财产品购买或转让协议,违法所得共计27.46亿余元,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奢侈品,向个人、企业支付额外的存款好处费。曾在其麾下任副行长、分管个人理财业务的肖野,明知张颖向被害人转让的理财产品存在不规范之处,参与销售理财转让产品13.8余亿元,最终给被害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南都记者注意到,该案于2019年12月27日一审宣判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抗诉,张颖、肖野提出上诉。今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张颖的犯罪事实维持原判,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对于同案的肖野则重新认定了罪名,并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终审判决中,撤销了肖野的合同诈骗罪,改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二审法院对张颖维持原判
“假理财”骗局败露后,原任行长的张颖于2017年4月13日被抓获归案,副行长肖野于同月17日归案。案发后,部分涉案款物已被冻结、扣押或查封。民生银行于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间,代为赔付绝大部分被害人的损失。
针对该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颖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肖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宣判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抗诉,认为对肖野量刑不当,提请二审法院依法纠正;张颖、肖野提出上诉,其中张颖一方认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且该判决没有考虑其存在自首等可予从轻处罚的情节,对张颖的量刑畸重,而肖野一方认为,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其对虚假理财产品“不知情”的可能性,即便构成其他罪也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置。
针对检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评议,综合分析评判认为,张颖的行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而非其主张的职务侵占罪,核心要素在于张颖据为己有的资金归属问题。该案中,虽然客户的资金转入了陈某等人在民生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但这些账户均在张颖的控制之下,由于根本不存在真实的理财产品,上述购买所谓理财产品的资金完全游离于民生银行的监管体系之外,张颖通过欺骗手段以及对资金池的绝对控制,将客户的钱款据为己有,当客户的钱款进入张颖控制的资金池时,被害人对资金的占有已经丧失,且由于脱离了民生银行的实际控制,故无法认定为民生银行的财物。因此,张颖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发后,张颖也不构成自首。在她接到上级机关北京分行电话通知之后,曾指示员工转移财物、积极掩饰其犯罪行为,指使他人串供,客观上阻碍了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无法反映其投案的主动性,反而恰恰表明其并非自愿将自身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据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中对张颖的事实认定和定性正确、量刑适当,应维持原判。
而在对于肖野犯罪事实的重新认定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不能排除肖野所辩解的“不知情”的可能性。两人的微信通话记录显示,张颖一直向肖野掩饰理财产品转让的真实来源,结合全案证据,无法确认肖野能够认识到涉案理财产品转让就是虚假的,且二人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无法证明其帮助张颖诈骗客户资金并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二审法院认定,肖野构成张颖合同诈骗罪共犯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考虑到肖野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坦白情节,根据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和应付刑事责任的大小,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撤销了一审法院的相关判决,改判肖野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80后行长出售虚假理财产品
在该案“尘埃落定”之后,今年12月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肖野等合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对公众关心的犯罪内情做了全文披露。
上述判决书载明,被告人张颖,女,汉族,1980年出生于北京市,大学文化。据张颖供述、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其于2011年担任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后,为提高业绩,以支付高于正常存款利率的方式招揽客户到航天桥支行存款。此前,高于正常存款利率的部分,张颖用自己的钱支付;持续到2012年6月,她已无力垫资,为了保持业绩,就虚构了所谓的高息“过桥”业务骗取客户的钱款,从中挪出部分来支付此前承诺的高息,资金亏空越来越大。
2013年起,张颖开始伪造理财产品协议,向客户出售虚假的理财产品。
最初,她销售“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并承诺高息。先到柜台告诉一名柜员称,待会有客户要到她的柜台做转账业务,但收款人不想让转款人知道自身的情况,因此让柜员不要把转账回单给转款人,而是交给张颖。另一边,张颖再向客户解释,与其签合同,并带客户到指定柜台办理付款业务。对于客户而言,输入密码转账之后,“理财产品”即“购买”完成,但实际上这些钱款被转到了张颖控制的多个民生银行的个人账户。这些名义上的持卡人知道张颖使用自己的账户,但不知道具体用途。数年间,签署这种虚假的“理财产品”协议,并长期“购买”的就有多名客户。
2015年,张颖为了留住航天桥支行资产过千万元的大客户,又编造了新的虚假理财产品。此时,她告诉该行分管个人理财业务的副行长肖野,自己有购买了这种“理财产品”的大客户急于赎回未到期的产品,承诺给愿意接手该产品的客户提供原购买人的年盈利。但是由于这个大客户不愿让人知道自己的真实信息,所以会以其他人的名义签订理财产品转让协议,并收取产品转让费。肖野就当成了真的理财产品向客户推广,后来因为购买此虚假理财产品的人太多,张颖冒充转出人签名“签烦了”,肖野还代她签。
起初一段时间,张颖是在该“理财产品”的转让协议上提前加盖航天桥支行的业务章;2016年9月之后,由于航天桥支行按照民生银行总行的要求安装了印控机,盖章要通过网上的审批手续,张颖无权使用储蓄业务章,就指示航天桥支行员工何蕊(已判刑)私刻了一枚假公章,平时保管在何蕊处,需要时向张颖请示后使用,此举使得这部分的客户资金脱离了银行监管。当虚假理财产品的客户索要理财余额情况时,张颖就结合对账单编造理财记录,让何蕊打印出来“交差”。案发后,张颖供称,其资金亏空“有十几亿或几十亿元”,自己“没有数的概念”。而违法所得,除了用于填补谎言、向个人和企业支付额外的存款“好处费”之外,还被其大肆挥霍,如购置别墅、后海四合院,宝马、特斯拉等轿车,还花费数亿元购买了大量手串、珠宝、玉石、手表等奢侈品。
令人意外的是,如此操作竟能“瞒天过海”,不仅147名被害人迟至数年后才“偶然”发现,参与行事的分行员工也大多不明就里,现有证据甚至无法推定其“副手”肖野是否知情。
东窗事发之后,张颖一边接受上级调查,一边和肖野指示航天桥支行员工删除他们二人以及支行员工电脑中涉及虚假理财产品的相关内容数据,转移二人处的虚假理财合同、销售记录和伪造的储蓄业务公章,试图毁灭证据。然而天网恢恢,曾经风光无限的明星行长,最终被罚没全部财产,更面临着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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