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砍打”还是“砍杀”?用词关乎用心,公文关乎公信
文以载道。当文字成为可以被随意揉捏的工具,其所载的“道”也就不复存在。这些生造的词汇、文过饰非的通报,让公众哑然失笑,最终只会损害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陈斌
据潇湘晨报日前报道,湖南怀化一名62岁的老妇李小娟,长期被丈夫家暴。2020年3月的一天,当丈夫再次因无端怀疑而殴打她时,她决意反抗。于是到厨房装了辣椒水,拿了拖把木棒。当丈夫再次用西瓜刀砍伤其双臂后,她把辣椒水泼到丈夫脸上,趁机用木棒击打丈夫头部,并在丈夫倒地后继续击打其后脑勺,最终致死。湖南怀化辰溪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认定李小娟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是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7年有期徒刑。
报道一出,网友们在质疑判决的同时,还特别注意到,报道在阐述案发经过时,将丈夫拿西瓜刀砍李小娟的行为描述为“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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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阿柴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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