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 | 阜阳女士申请更名被拒,公民姓名权何时真正落地?

要与自己相伴一生的名字,却不能由自己决定,何其荒谬!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姓名权的规定更改为“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去掉了“依照规定”,改为“依法”。法律规定的变化,体现出对公民姓名权的尊重,让公民真正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

责任编辑:陈斌

(小尘/图)

安徽阜阳一位女士认为自己名字的谐音不雅,申请更名,却被官方拒绝,拒绝理由是:“更名理由不在规定范围内”。姓名权作为一项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天然包括更改自己姓名的权利。随着法律的进步和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行政部门的规定应该保障公民真正行使姓名权。那些与此不符的规定,该寿终正寝了。

据媒体日前报道,2020年11月15日,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有自称安徽阜阳市民的网友留言说,自己是女性,现名“胜男”,因为谐音“生男”,粗俗不雅,自小受到嘲笑,申请改名,但被辖区派出所拒绝。阜阳市政府在回复中表示,“根据阜阳市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第四十条:‘〔姓名变更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一)学龄前儿童;(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您的姓名不在变更范围内,故不予变更”。

阜阳这位女士的遭遇非常普遍。名字是一个人最重要的识别符号,会伴随一生。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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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梁淑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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