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丽克:中产阶级的爱与怕
诺贝尔文学奖大致有七成颁给了小说家,剩下的三成,诗人得奖的概率要比剧作家、散文家高一点。每逢诺奖颁给诗人,至少证明了“文体不限,诗歌除外”的荒谬。亚洲第一位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泰戈尔,就是至今仍广受欢迎的诗人,虽然大众喜爱他的格言体要远胜更能代表其文学成就的《吉檀迦利》。此后百余年,诺奖与现代诗歌,可谓相互成就,叶芝、T.S.艾略特、圣-琼-佩斯、聂鲁达、米沃什、布罗茨基、帕斯、沃尔科特、希尼、辛波斯卡、特朗斯特罗姆,这一串名单逐渐累积着诺奖在指认诗歌经典方面的“权威性”,也让诗歌读者对诺奖诗人有了更高的期许。
今年的诺奖授予了美国诗人格丽克,因为我写诗,微信朋友圈诗人不少,自然可以看看热闹。
大家的第一反应是“冷门”。用胡续东的说法,格丽克的影响,在美国国内属于一线,在国际是二线,连博彩公司的名单上,也很难看到她的名字。廖伟棠说,“格丽克算得上一个优秀诗人,但与我们期许的‘伟大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颇有距离……她依然拘泥于自白派的心理分析和童年阴影、身份认同等,我找到我厌烦她的原因”。桑克同样持保留意见:“我对格丽克的兴趣说不上有多浓,勉强谈谈还是可以的……细数起来,格丽克也算是劳模吧。”欧阳江河直接下了论断:“格丽克是一个略有点主流的学院派小众诗人,肯定不是一个伟大的诗人。”以上可算是质疑派。另一边,是肯定派:王家新说格丽克在某些方面与狄金森非常相似,“在某种意义上,喜欢她的诗更甚于辛波斯卡,也更甚于毕肖普”。臧棣说,“不要被授奖词里所谓‘朴素的美’所迷惑,格丽克,绝对是堪比狄金森的大诗人,她的诗性之强悍,足以给命运之弦调音”。王敖对“格丽克不是伟大诗人”的说法看不下去了:“中国诗歌界的大师综合症、‘伟大’强迫症只能靠时间,也就是一代代人的更替来解决了。一有人得奖,就先问这人能算得上伟大作家/诗人吗?去看看诺贝尔文学奖的评奖标准里有伟大吗,并没有”。胡桑属于冷静派,他说,诺奖具有滞后性,它是对曾经具有创造性的写作风尚的一种确认,对出版界的意义要大于写作者。按他的意思,如果年轻作者去跟风模仿诺奖作家,相当于吃了过期罐头。
格丽克的祖父,是匈牙利犹太裔,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活,于 20 世纪初叶移居美国。她的母亲有俄罗斯犹太人血统。1943 年在纽约出生时,格丽克已是移民第三代。纽约成为一个银行家、文艺青年和知识分子的城市,犹太人有一半功劳。格丽克的父亲就曾梦想当一个作家,却为生计所累而从商。格丽克的诗作里,很难看出犹太的特性,她更像一个典型的美国东岸中产阶级的审视者,有着良好的教养,住在郊区的大 house 里,却无法超拔于琐屑生活中的爱欲与哀怜。在战后的优渥岁月,中产阶级成为美国社会的主流,织成华丽而空洞的生活之网。她不属于抗议的青年和愤怒的有色族群。她是撕开一尘不染生活幻境的诊疗师。如果要谈论格丽克的普遍性,也许可以说,她揭示出了所谓历史终结之处的中产阶级生活里如沼泽般的人性困厄,在长幼之间、两性之间、人神之间。希伯来与希腊的“两希传统”,时常为她的诗提供一个精神的剧场。只是,我们很难判断,她提出的希伯来命题,是属于犹太教还是基督教。在这两大亚伯拉罕宗教共享的旧约传统里,一个受试炼的约伯形象,浮现于她最受欢迎的诗集《野鸢尾》。
若要辨别伟大,《野鸢尾》就是一本伟大的诗集。它出版于诗人创作生涯的盛年,49岁。不妨随便挑出一首《红罂粟》(世纪文景,柳向阳译本):
伟大的事情
是没有
头脑。感情:
噢,我有这些;它们
主导着我。我有
一个在天国的主
叫做太阳,我为他
盛开,向他展示
我自己的内心之火,火
就像他的现身。
什么能这般地荣耀
如果不是一颗心?噢我的兄弟姐妹,
你们是否也像我一样,从前,
在你们成为人之前?你们是否
也曾允许自己
再盛开一次,即使
以后再不能开放?因为
事实上,我现在说话
正是以你们的方式。我说
是因为我已凋谢。
神如骄阳,人如繁花。人神之际,勾勒出一个典型美国人的精神景观,或是虔信者,或是冷漠者,或是悖逆者。很难脱离希伯来天启的神圣氛围来谈论美国人,不管这天启的光晕中,他是狂热、伪善、不屑还是哀戚。这层光晕要剥夺“头脑”而留下“感情”,以“内心之火”呼应太阳般的神的“现身”。然而,这样的呼应,很可能是临时的,一次性的,当布莱克所说的“天真与经验之歌”的“经验”褫夺了“天真”,在茫茫大地上、滚滚红尘中的人类,很可能要“凋谢”,这是灵性破碎的时刻,是炽热被浇灭的时刻。格丽克的诗看似不事雕琢,却往往平地起惊雷,就像这个问句“在你们成为人之前”。它让人似懂非懂:“成为人”意味着什么,是否意味着融入大千世界的世俗化,意味着从“神本”走向“人本”,就像吃下智慧树上的果子后离开伊甸园的亚当?亚当作为第一个人,也许只有在被逐出乐园时才成为人。这时,格丽克诗歌的声音,开始从个别的自我转化为普遍的他者:“我现在说话 / 正是以你们的方式”。评论界多称格丽克的写作具有自传性,或曰后自白派,但在这首《红罂粟》里,可以明显看到“自传色彩”的抽象化,以及通过自我,想象邻人乃至人类的共情能力。
目睹世界大战埋葬了旧时代的T.S.艾略特,创作了《荒原》,在他那里,地里的死人会发芽,死亡的气氛如乌云压城。在承平日久中成长的格丽克这儿,花园看似有阳光雨露,却只是一片精致蜃景,就像透过光鲜的衣衫、美丽的脸孔看到一副枯骨,她朝光滑熨帖的美式中产生活打量过去,看到的是虚伪的表演和悲剧性的自欺。旧约时代的约伯被神剥夺了一切财富并受尽折磨,而在格丽克的美丽新世界,约伯被剥夺的是心智。新约伯受到的试炼,可能就是虚无本身。如《远去的风》里,神直接登场说话:“不管你们希望什么,/ 你们都将无法找到自己,在花园里,/ 在生长的植物中间。/ 你们的生命不像它们那样是循环的……”
类似《野鸢尾》这样的诗集,其实不适合孤立地挑出一两首甚至是几句诗来分析,它是一片精心营构的诗的森林,每首诗的声部、语调、位置相互依存,形成文学的音阶、走马灯似的独幕心理剧。十分遗憾的是,获奖消息公布时,网络上推出的格丽克“诗选”,只是把她的诗歌建筑随意拆下了几块砖石、几盆饰物。译者柳向阳在中译本序言中透露,“从《阿勒山》开始,格丽克把每一本诗集作为一个整体、一首大组诗(book-length sequence)来看待”,她拒绝以“诗选”形式出版,坚持中后期的诗集要一本一本地完整翻译。
在紧接着《野鸢尾》出版的诗集《草场》里,荷马史诗《奥德赛》的故事作为一组“形象装置”插入了美式家庭生活。这种插入的效果,一方面为无聊的现实建构出富有深度的神话性,另一方面又以日常的鸡零狗碎解构了史诗的崇高。这种一边建构一边解构的乐趣,只有通读整本诗集才能获得。它为缺乏历史感的美国生活安排了一出历史的双簧,也创造了高级的幽默感。
换一个角度看,美国的诗歌就像美国电影一样,实践着某种与精英主义的欧洲截然不同的民主美学。伍迪 · 艾伦的《汉娜姐妹》里,主妇读E.E.康明斯的诗;贾木许的《帕特森》里,年轻的公交司机喜爱威廉 · 卡洛斯 · 威廉姆斯的诗,他自己也像诗人一样生活,在上下班路上用便签随手写作,却并不在乎是否结集与发表。格丽克天生丽质,但她不愿意在诗集里放上自己的照片和作者介绍。说到底,谁得奖,有那么重要吗?
(来源:《289艺术风尚》)
网络编辑:柔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