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巨额公款,煤管站长只受党纪处分?

通过私自购买发票,居然截留了逾亿元的煤焦基金,其中过半公款被其挪用,逾450万公款至今无法追回。但他受到的处分只是撤职和留党察看两年。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范传贵

山西运城一个县级煤管站的站长,通过私自购买发票,居然截留了逾亿元的煤焦基金,其中过半公款被其挪用,逾450万公款至今无法追回。但他受到的处分只是撤职和留党察看两年。

该案的处理引起了众多非议。运城纪委副书记毋昆峰向南方周末证实,因为对于张林一案的处理有异议,山西省纪检委已于9月份将全部卷宗调至太原。

挪用巨额公款为何只受党纪处分?
目前已被撤职的山西运城茅津渡煤焦管理站的站长张林,在任期间截留煤焦专项基金逾亿元,并挪用了其中过半的公款。但山西省运城市纪检委只对其作出了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决定,而没有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这些内情均来自于山西省运城市纪检委《关于给予张林同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决定》(下文称《决定》)。

运城市纪委的《决定》还进一步确认了逾1.1亿的公款系张林通过私自购买发票,向路经煤焦管理站的运煤货车收取“煤焦专项基金”所得。

《决定》是在6月26日作出的,而早在4月10日,山西日报就发表了《茅津渡煤焦管理站收费混乱》一文,对茅津渡煤焦管理站“自行印刷的普通发票套取国家环保排污费和可持续发展基金(注:即煤焦专项基金)”等行为斥为“乱收费”和“弄虚作假敛钱财”。

而张林的乱收费从月均数额来看,极其惊人,逾1.1亿元的乱收费,是张林在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的19个月里完成的。

调查发现,被张林挪用的公款中,尚有450万元公款至今流失。对此,运城市纪委副书记毋昆峰向南方周末记者作了确认。

山西知名律师杨力认为,对这样性质明显超过一般违纪的案件,没有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有点不可思议。刑法规定,对个人挪用公款的行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以定罪。在最高法院对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中,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就为“数额巨大”,而张林仅挪用后流失的公款就达450万元。

对此,运城市纪委副书记毋昆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我们没有将其移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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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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