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1562天,吉林芦志钢获平反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决事实认定错误,“虽然修改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记载的事实是真实的”。
责任编辑:钱昊平
失去自由1562天的芦志钢终获平反。2020年11月20日上午8时40分许,吉林省高院在长春兴业监狱宣判芦志刚无罪。
2018年1月,吉林四平市铁西区法院认定芦志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芦志钢上诉后,四平中院在公诉人都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的情况下,维持原判(详见2020年8月6日《南方周末》的报道《暴力强拆引发的“诈骗”案》)。
媒体关注此事后,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开庭一年半后作出了无罪判决。
事件因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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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汪亚纯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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