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进村庄撤并
不久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下称《建议》)中提出,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
对于“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建议》提出,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等。
对此该如何理解?日前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建议》辅导读本刊发了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的署名文章:《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部分,胡春华提出四项任务,包括: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建设、持续提升乡村宜居水平、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全面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胡春华强调:“乡村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一刀切,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进村庄撤并。”
推进村庄撤并被认为可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集中供给公共服务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筹措资金等。但在实践中,也曾出现利用增减挂钩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等问题。
因此,中央层面长期关注地方的村庄撤并工作。例如,2010年国务院就曾提出,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据媒体报道,当时全国二十余省市都在开展“拆村并居”。
此后,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谈及乡村规划时也反复强调了这一点。2018年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再次强调,避免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今年以来,“合村并居”再次引发关注,作为推进乡村建设中的一项关键举措,村庄撤并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推进。胡春华也在署名文章中作出了前述表态。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乡村建设行动”,下一步将如何开展?
胡春华在署名文章中表示,要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适应村庄发展演变规律,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推进村庄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防止盲目大拆大建,注重保留乡土味道,让乡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
此外,胡春华还表示,推动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基本设施大体相当。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支持新建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
谈及乡村人才队伍建设,胡春华表示,要落实吸引人才返乡留乡政策支持体系,打通城乡人才培养交流通道,解决好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用不好”问题,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络编辑:汪亚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