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人民陪审员法,一“重点涉黑案件”被发回重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法律规定,7人合议庭里,人民陪审员要有4个,占多数。有的法院存有疑虑,担心万一陪审员的意见和法官的不一样,局面会失控。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0年11月7日上午,吉林省通化中院开庭重审“张永福涉黑案”,此案被列为吉林省12起“重点涉黑案件”之一,涉及“保护伞”43人。

一年前,通化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张永福被判无期。判决被吉林省高院以“违反人民陪审员法”为由撤销,发回重审。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对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法院应该组成7人合议庭,包括法官3人,人民陪审员4人。

“但审理张永福案的合议庭只有2名人民陪审员,明显程序违法。”在张永福案的辩护律师王鹏看来,不仅此案中对人民陪审员法的执行有问题,这部法律自2018年4月实施以来,总体执行情况也招致学界和业界的不少质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要让人民陪审员法中的条文真正落实到司法实践中,仍有阻力,需要各方力量来推动。

2019年11月4日上午,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永福涉黑案件。 (央视网截图/图)

省委书记亲自调度

53岁的张永福,是吉林市龙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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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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