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立法”
首次审议草案之前,山东的立法专班还征求了省内多位退休“老领导”的意见,“有年迈的老首长在医院病床上给出了珍贵的建议”。
龙岩学院教授张雪英了解到,地方对革命遗址保护的动力与收益相关,会考虑遗址的历史价值、宣传价值,还要掂量自身的财力情况。
(本文首发于2020年11月5日《南方周末》)
发自:福建龙岩
责任编辑:钱昊平 助理编辑 温翠玲
乡野间,一间刚修葺过的土房坐落在道路尽头,周围建筑物刚被拆除,砖瓦散落在杂草中。
这处革命年代的龙岩临时县委旧址,两年前被认定为“红色文化遗存”。随后,龙岩市拨款一百多万进行修缮,并将旧址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位于福建西部的龙岩是革命老区,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属中央苏区组成部分。革命时期,龙岩临时县委多次更换办公场所,但大多数遗址已经消失或遭破坏,位于新罗区曹溪街道董邦村的这处是现存的唯一旧址。
旧址能“幸存”下来并得到保护,与一部地方法规有关。2017年9月,龙岩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这是国内首部由设区市制定的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地方性法规,龙岩全市681处不可移动红色遗存的命运由此改变。
红色文化被视作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主要内容。十八大之后,各地加大了通过立法保护红色遗存的力度,一些研究机构将此简称为“红色立法”。
公开资料显示,包括龙岩在内,国内至少已有14个地级市通过了保护全域红色文化的地方性法规,另有若干部法规草案已经形成。2019年以来,多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也开始行动,山西省率先出台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后,山东省的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也已公开。
相关的研究工作随之启动,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还和位于革命老区的赣南师范学院合作成立了红色立法研究中心。2020年7月8日至10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率调研组赴赣州开展红色立法调研,期间为中心揭牌。
“抢”下来的旧址
“差点就留不住了,如果不是因为新法规的实施,我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能阻止这次拆迁。”在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科科长汪洋的描述中,龙岩临时县委旧址是在城市建设中被“抢”下来的。
旧址位于龙岩市近年来房地产开发的热门地段“东山板块”,2018年初,旧址所在地块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村里都已拿到了集体土地征地赔偿款和拆迁补偿款。
经多方呼吁,政府部门终于介入,旧址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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