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域传真 丨英国儿童10周岁负刑责,过于严厉吗?

对于14岁以下的少年犯罪行为,对Mens rea目前的判断标准是:当事人在行为进行时,必须知道这是严重错误的,而不仅仅是调皮或者孩子气的闹事。

(本文首发于2020年10月29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图文无关)对于14岁以下的少年犯罪行为,对Mens rea目前的判断标准是:当事人在行为进行时,必须知道这是严重错误的,而不仅仅是调皮或者孩子气的闹事。 (视觉中国/图)

一个心智正常的人,从什么年龄开始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是一个需结合社会学和认知心理学来共同思考的立法问题。各国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社会传统、法律和教育的体系,得出适合自身的一个标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这里参考英国在此方面的法律和历史变化,来观察立法过程中的逻辑。

在英国,直到1950、60年代,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低达七岁。在狄更斯的小说中,比如“雾都孤儿”,我们常常可以看到犯偷窃罪的小孩得到几乎和成人同样程度惩罚的故事。1960年以后,英国法律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0周岁,(包括所有刑事犯罪类型)但允许用 doli incapax,即“小儿没有区分对错的能力”来为14岁以下的少年犯进行辩护,即默认少年无知不能明辨是非,公诉方需要反驳此默认方能立案。

1998年,新成文法Crime and D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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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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