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破坏社会信任,当治标又治本
(本文首发于2020年10月22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恺辰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了对不同类型的碰瓷行为的法律适用,提出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要快速处理、准确定性、依法严惩。
“碰瓷”一词源于清末一些落魄八旗子弟(一说为不法古董商人)手持赝品瓷器在路上溜达,故意往行人或马车上撞,摔碎瓷器,以此讹诈。而到了现代,虽然碰瓷的对象变成了驾驶汽车的司机,手里的瓷器变成了自行车、汽车甚至是自己的身体,但碰瓷的“精神”却一脉相承。
“两高一部”制定出台专门针对碰瓷案件的办理指导意见,说明碰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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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邵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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