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困在系统里,平台的社会责任困在组织架构里

平台型企业既有经济属性,也有明显的社会属性。如何平衡两种属性的冲突取决于平台对自身社会价值与社会责任的认知。虽然大型平台型企业在内部设置了社会责任部门/岗位,但由于平台型企业对自身社会责任认知出现偏差,无法给予社会责任在组织管理架构内应有的位置,导致了平台型企业的社会责任被困在组织架构内,无法发挥应有价值导向作用。

责任编辑:孙孝文

近日来,《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一文引发了社会关于算法伦理问题的广泛讨论,随后,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先后发布声明,承认存在算法上的问题,并表示愿意改正。其实,大数据时代的算法伦理问题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例如,算法产生的“茧房效应”可能固化特定人群的社会偏见,“大数据杀熟”产生了对于道德行为的逆淘汰,由算法直接催生的“瘾性经济”更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深重的负面影响,等等。上述问题都曾引发媒体或学界的讨论,我们更为关心的是导致算法伦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算法伦理与平台价值定位

算法技术是中性的,但算法的适用却有其伦理价值取向。如果说困住骑手的是系统里的算法,那么,算法的设计施用的主体是谁?算法涵盖和影响的对象是谁?算法设计实施的意旨目的又是什么?

算法是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而能够汇聚大数据的组织,不会是一家小企业小公司,而是汇聚了各类交易主体的平台型组织。如果说困住骑手的是算法系统,那么左右算法的则是平台的价值定位。

《骑手》一文中,我们以为催促着骑手的那只无形的手来自于系统内冷酷的算法,于是我们希望修正算法,在算法内植入温情;但我们进一步得知,算法的设计来自于平台的绩效管理目标要求时,我们不禁对平台的价值取向产生焦虑。

在大数据时代,平台的价值取向融入组织治理和管理,具象化为根据某种目标定位设计算法;而管理融入业务,则具象化算法被植入平台。后者是工具理性意义上“肉身赋能”,而前者则是价值理性意义上灵魂取向。

平台的属性悖论与社会责任期待

相比于一般企业而言,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具有根本不同的社会属性。美团等外卖平台和外卖平台上一家卖煎饼的商铺,都叫“企业”,但两者经营行为产生的社会影响差异巨大,根本不是一个量级。在这些外卖平台上聚集了数千万的商铺和数亿消费者,并且向上下游延展,整合了金融、物流等产业链环节,汇聚了商铺、消费者、骑手、社区等多元的利益相关方主体,构建出一个庞大的在线商业生态。

这些利益相关方彼此之间的诉求可能是一致的,但更多时候可能是对立冲突的。例如,消费者和商铺要求“快”,社区居民希望有宁静安全的小区生活和道路交通;外卖小哥希望多多挣钱,更希望平平安安回家。然而,当你看到外卖骑手一边骑车逆行闯红灯,一边低头看手机订单信息时,你会明白:满足消费者和商铺求快的需求,与满足骑手安全、社区宁静需求之间,存在很难协调的矛盾。

那么,既然是矛盾的,那该怎么进行选择呢?

如果说平台上某家卖煎饼的商铺仅仅是一个“参与市场”的主体的话,那么平台本身则是在“创造市场”,平台提供了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

平台上的竞争性的外卖小商铺过着“生死线上挣扎”的日子,社会对其要求是履行基本的守法合规责任,并没有过多的公共责任担当要求;但社会属性强、社会影响面广的外卖平台,则相应承载着社会民众对其更多更高的社会责任期待。人们希望交易对象有充分的品质保障,希望交易过程有愉悦的服务体验,希望缺失商业信誉的商铺无法获得平台准入,希望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传统实体市场经济中由政府主导的质监、安监、交易主体权益保障等公共管理职能,在平台经济时代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转而成为对交易平台的责任期待。

然而,平台毕竟不是政府,平台本质上依然是企业,追求利润依然是其基本目标。这样一来,平台的双重属性产生悖论,摆在平台型企业面前的有两类目标:向右是遵从其商业属性,平台将尽一切可能,实现商业利润最大化;向左是遵从其社会属性,平台平衡好各类利益相关方诉求,追求社会价值最大化。两种目标之间存在不同层级的组合,形成了一系列可能的价值定位谱系。如何定位,取决于平台自身。

消费者和商铺与平台订单量直接相关,是外卖平台最直接的利益相关方,满足两者“求快”的诉求,是平台更多商业价值取向的目标定位,在实际操作上,就形成了催促骑手的算法设计。但是,我们注意到,《骑手》一文引发较大反响,但网民观点却相对一致:几乎没有人会说:“催逼骑手可以理解,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也是企业,人家也要挣钱”! 

这意味着民众更强调平台的社会属性,要求互联网平台类企业必须充分重视自身的社会责任,在经营目标上不能仅仅以商业盈利为唯一目标,不能在算法设计上将消费者单一诉求无限放大,忽略骑手、社区的安全诉求,将代价转由社会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承担。

对此,社会化发展的平台企业应该要有充分的认知。

社会责任管理架构错误与价值导向偏离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这类大型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引发社会关注的负面事件频频发生;我们更注意到,这类平台型企业往往都有其内设的社会责任部门和专门的从业人员,但为何没有发挥企业的价值导航功能呢?

根本的原因在于这类企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管理的理解是错误的!

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知道,社会责任发挥企业经营的价值导向功能,因此社会责任与企业具体职能部门、业务板块之间的关系,不应该是手和脚之间的平行关系,而应该是灵魂和实体之间的融入关系。

这意味着,社会责任部门既不应该从属于具体业务板块或职能部门,也不应完全独立于业务板块或职能部门,而是应该充分“融入”,充分“结合”,为业务实施和职能作用发挥基于社会责任的价值导向、风险防控等方面作用。

这意味着,当业务部门拟发起一单并购时,社会责任部门应对并购对象经营的社会责任合规状况进行分析;当职能部门设计劳务薪酬和职务晋升制度时,社会责任部门应从相关法律规范和道德文化视角提供专业意见;当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社会责任部门应针对属地环境、社区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给予项目的本土合法性论证。

这意味着,企业社会责任部门应该成为企业内设的“专业咨询机构”,为企业各类管理决策提供社会责任专业知识供给和智力支持,它不应只是负责企业公益宣传、企业形象管理或者某种社会责任危机公关,它应被充分赋权,也应为企业可持续发展不断赋能。

这意味着,社会责任部门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高超的专业能力素养,能够理解企业的社会价值和可持续发展内涵,理解国际国内社会责任标准规范要求,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并能够针对企业组织管理、市场运营、技术适用等各类决策行为提供专业性意见。

然而,非常遗憾的是,尽管很多企业将社会责任“挂在嘴上”,但在管理组织架构内真正赋予社会责任如此重要地位的企业,凤毛麟角。

当企业对自身的社会价值认知出现偏差,必然无法给予社会责任在企业组织管理架构内应有的位置;当社会责任的价值定位导向功能失效,具体业务和职能的实施必然跑偏,出现类似算法设计上的伦理问题几乎也是不可避免。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全面到来,算法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可能将更加普遍。《骑手》一文产生影响后,我们也感受到了美团、饿了么等平台的事后致歉的真诚和改正的决心,但我们更希望所引发的改变不仅仅只是算法方面的局部修正,而应该引起包括外卖平台在内的各类企业关于社会责任的认知转变,并在组织管理架构上得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度机制上有效防控社会责任风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真诚地期待:别让企业社会责任,困在组织架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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