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出狱10年,仍奔波在申诉路上

儿子马上就要上小学了。许霆眼下的烦恼是,怕自己坐牢的经历,影响孩子读书。这也是支撑他不断申诉的精神动力。在此之前,他不会主动把这段经历告诉儿子。

(本文首发于2020年8月27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钱昊平 何海宁 助理编辑 温翠玲

许霆 (农健/图)

●案情回顾

2006年4月,打工者许霆发现ATM机故障,趁机提取17.5万元后携款潜逃。2007年11月,广州市中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其无期徒刑,后重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许霆案入选2007年十大影响性诉讼。

出狱10年,37岁的许霆结了婚、有了小孩,但他还是难以摆脱曾因“盗窃罪”入狱的标签。

这些年,他在园林挖过土,在饭店打过工,在商贸公司装卸过货物,工种不停地换。因为有“前科”,许霆总是小心翼翼,避免在工作中提及往事,但总有躲不掉的时候。有一次,他觉得开滴滴很赚钱,跑去申请滴滴大王卡(滴滴司机专用工作手机号),在填写资料时,滴滴取消了他的司机资格。

这一切都和14年前的一起震动全国的盗窃案有关。

2006年4月,在广州打工的许霆利用自动提款机故障,凭借一张仅有176.97元余额的银行卡,前后共取出了17.5万元。一年后,因犯盗窃罪,他先被判无期徒刑,后重审改判。

许霆最终获刑5年。宣判当晚,也就是2008年3月31日,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了这一案件,虽只有几十秒,但个案上《新闻联播》,足以显示此案的全国影响。

在类似的所谓盗窃案中,许霆案为其他“许霆”提供了判例支持。此后,用许霆判决统一“许霆们”的遭遇,这样的声音此起彼伏,推动了中国式判例制度的试验。

2010年,最高法出台了案例指导规定,首次明确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最高法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有意思的是,许霆案从来没有入选过指导性案例。一位学者指出,在类似案件中是否应该遵循许霆案,司法实务界仍有分歧。

尽管如此,许霆从来没有放弃过申诉,直到现在他都认为这是个“错案”。

多次申诉无果

严格说来,许霆觉得这是个“错案”,发生在出狱后的第3年,也就是2013年。一条微博私信改变了他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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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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