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利率保护上限:对出借人与借款人意味着什么
一个人为什么愿意付出较高的利息?当然是因为他借不到低利贷。为什么他借不到低利贷?主要是因为他的还款实力、诚信程度等等不够,借钱给他的风险太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人短时间急着用钱,过几天就还,俗称“过桥”;债权人紧急挪用资金借给债务人过桥,必然有损失,这也需要债务人予以利息补偿。
责任编辑:陈斌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以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如此一来,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这一规定的法律内涵是很明确的,对小额贷信贷行业或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本文再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一下可能的影响。
对民间借贷的利率,设定保护上限,意思就是对利率超过上限的部分,贷款者可以违约而不受惩罚。
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庞巴维克揭示,利息的来源,是“不耐”。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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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梁淑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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