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求生涉王振华事件内幕交易 被证监会罚没近200万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责任编辑:徐旭

为避损65万,最终被罚没近200万。

日前,证监会向孙求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涉新城控股(601155.SH)内幕交易,决定没收孙求生违法所得65.43万元,并处以130.87万元的罚款。

2019年7月3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被曝因猥亵女童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新城控股股票在7月4日、5日、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一字跌停。新城控股于7月4日对公众披露了这一事件。

从7月1日王振华被带走协助调查到7月3日傍晚消息被爆出,新城控股的交易出现异动,连续3天出现5笔大宗交易。这5笔交易卖方营业部都来自宁波,共卖出187.6万股,成交额累计达7900万元。

2019年7月7日,严义明、范凯洲两名律师向中国证监会举报新城控股涉嫌证券违规,连列四条违规行为,其中包括拖延公司前董事王振华事件公告披露、造成投资者不可挽回的损失,直指新城控股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证券违规,并由此推断王振华接受调查前与他人进行了协商。

一年之后,证监会对新城控股内幕交易事件开出了第一张罚单。证监会调查后指出,孙求生知悉内幕信息,卖出“新城控股”的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高度吻合,其在敏感期内为了避损而卖出“新城控股”的动机明显。

孙求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证监会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孙求生内幕交易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在7月2日举行听证会后,已调查、审理结束该案,并对孙求生作出前述行政处罚。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描述,孙求生与王振华认识十几年,其是上海双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该公司与新城控股在电梯销售、安装等业务上有合作关系。

2019年7月1日中午,新城控股时任董事长王振华在新城控股17楼办公室,约孙求生商量应对因涉及涉嫌猥亵儿童被受害者家属报警事项。当天孙求生曾就上述事项被派出所民警带到派出所进行问询,在当晚离开派出所时,孙求生看到王振华也在派出所接受问询。因此,孙求生知悉内幕信息。

新城控股核心管理层则在7月1日-7月3日先后知悉上述事实,并于7月3日内部开会评估风险,做出风险防范预案,与会董事、高管请公司现任董事长王晓松取得进一步确认文件,以备作出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7月3日下午,王晓松领取了书面拘留通知书并返回公司,新城控股董事会自此确认时任董事长王振华被刑事拘留事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7月3日21:48左右,新城控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于7月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监会指出,新城控股时任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规定的情形,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信息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的内幕信息。该信息形成于2019年7月1日,公开于2019年7月4日。

经证监会调查,孙求生承认在2019年7月2日、3日,通过其本人手机号,将 “孙求生”及其妻子“钱某娟”证券账户卖出“新城控股”股票。根据交易流水,两人账户在2019年5月15日至7月1日一直未交易“新城控股”股票,7月1日知悉内幕信息后,7月2日、3日突击卖出“新城控股”股票可以证明孙求生敏感期内交易“新城控股”股票的动因是其知悉了时任董事长王振华被公安机关调查的内幕信息。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孙求生”证券账户于2019年7月2日、3日卖出“新城控股”25000股,成交金额1,036,209元;“钱某娟”证券账户于2019年7月2日、3日卖出“新城控股”25000股,成交金额1,038,365元,避损金额合计654,335.56元。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睿指出,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卖出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泄露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从事上述交易的行为。适用的主体可以是“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除了《证券法》第51条明确规定的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人员”以外,对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应该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理解。除了窃取、骗取、贿取、私下交易等手段外,对“非法获取”应从“不该获取而获取”的角度理解,对此相关司法解释也采纳了该立场。此次被证监会处罚的孙求生,即属于该“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交易的情形。如果查证尚有其他内幕人员以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从事了被禁止的交易,亦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与制裁。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网络编辑:柔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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