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家暴受害者,需要警察、法院与社会多方响应

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存在的暴力是隐秘的、反复的、长期性的,仅依靠家庭内部或道德习俗的力量无法遏制,这就需要社会各部分积极参与到其中,形成多样化的对家暴的干涉与制止。

责任编辑:陈斌

(IC photo/图)

一女子不堪家暴跳楼,一年后,法院仍然不直接判离婚,要求先调解的新闻,引发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批评。随后,法院表示双方分歧较大,不再调解,将择期宣判。婚姻本需双方合意,家暴到故意伤害罪的程度,这种合意早已不复存在,所以,法院的这一改变,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

很多人据此批评离婚冷静期,认为没有冷静期,将极大有利于解决家暴风险。这种看法,当然是合理的,但也存在一些误解。

新颁布的民法典的确写入了“离婚冷静期”,这是针对协议离婚而言。当然,在起诉离婚中,也存在事实上的冷静期。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诉讼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但根据婚姻法第3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没有资源进行实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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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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