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法律顾问:中国式高管

李荣融放出狠话:“凡是企业没有设置总法律顾问岗位,经营决策没有法律把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就要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余力

央企向全球公开招聘总法律顾问,是难得的进步。然而,现实中不仅合适的人选难觅,已经就任的人员也有诸多尴尬与困惑,他们正在职责和现实约束之间寻找平衡之道

“你坐班吗?”一位大型国企的副总接过李劲松的名片,看到“总法律顾问”的头衔时,迟疑了片刻,问道。“不会有人问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坐不坐班的。”李劲松不无感慨。一年多前,他到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上任,许多同事看到他日日出入于办公大楼、频繁出现在会议上时,方始恍然大悟——原来总法律顾问不是“顾得上就问”,也是要天天来上班的。

中国的中央企业大多有数十年的历史,而总法律顾问这个高管头衔,却在2002年才出现,李劲松不时遭遇的尴尬,并非仅仅是个人遭遇。

问诊于病前
今年7月,一位国内地产大亨在香港成功融资,他对投资方请来的律师之多、对谈判过程参与之深、最后条款之详细印象深刻,“国外的律师很厉害,一个标点符号都要谈三天”。

在一般国人印象中,律师大多是打官司时才会出现的,企业聘请法律顾问,也大多在有麻烦时才去征求意见。一个至今仍颇为常见的场景是:涉外合作时,艰苦谈判中,中方是企业老总夜以继日,外方却一定有一位或几位律师始终在场,对合同的条款,甚至是一个用词纠缠不已。

这是一个深刻的差异。现任一家资产管理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的凌青,法学科班出身,他的导师出去讲课时,总是要用“扁鹊三兄弟”的故事苦口婆心地劝企业老总们不要看不起身边的法律顾问。

扁鹊三兄弟,老大最厉害,治病于发作之前,但别人看不到,没一点名气;老二治病于病症初起时,别人以为只能治小病,名气只及于乡里;而老三扁鹊最差,治病于严重之时,别人看到的却是做大手术起死回生,名气反而最大。“法律顾问就是你们身边的‘老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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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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