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立法历程:66年起踣 4度搁浅
“有不同声音不可怕,最重要的是找到中国人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
婚姻家庭编即使只是在某一处稍作改动,都会收到成千上万条意见。相比之下,此次修改超过300处的合同编,收集到的意见是最少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如果在编纂过程中,大家在人格权是否单列入编等立法技术层面少耗费点精力,而更多地关注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问题,或许会更加理想。”
责任编辑:钱昊平
66年后,中国终于有了自己的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下午3时许,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3时12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出信息:民法典时代来了。
从编纂开始,民法典一直备受瞩目。在众多民法学者看来,它的问世意味着,国家对公民的权利保护迈出了重要一步。
此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共有7编1260条,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
因其重要,临近最后表决时,各方声音仍在会场内外角力,大至某个分编的增删,小到某个文字和标点符号的改动。
声音中有赞同的,批判的,也有反对的和表示遗憾的。参与民法典编纂的王轶认为,有不同声音不可怕,最重要的是找到中国人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
婚姻家庭编,最难达成共识
2020年5月24日晚7点刚过,谢鸿飞又接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的电话,依然是向他征求意见。
谢鸿飞是中国社科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学术秘书长,他说那次通话持续了30分钟左右,内容涉及 “合同僵局”“离婚冷静期”“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方面。
这些话题,在当天的审议中出现了分歧。
根据大会的日程安排,5月24日下午,各代表团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协副会长刘守民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第一次审议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代表们针对民法典的建议多且分散。
刘守民把目光聚焦到了“个人信息”的有关表述上,他建议在草案1035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通过格式合同的方式不当获取或非法使用个人信息”。
这个问题上,由于学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价值取向,分歧很大。自然人希望对个人信息收集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互联网企业则希望有更为宽松的环境,受到的限制尽量少一些。
事实上,有关个人信息的争议并非如此简单。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个人信息应该被确认为一项权利,而不仅是一种法益。规定个人信息权,更有利于对个人信息权利进行保护,也有利于积极应对各种新型的侵权行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也一直呼吁,民法典中应该有“个人信息权”的表述。他撰文称,在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信息主体对自身个人信息不应当享有支配权的巨大误解,促使某些私人行为的实施和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常常漠视甚至越过基本民事权利保护的界限。“防疫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表明,民法典仅仅将个人信息定位为法益、试图用隐私来规范个人信息的思路,越来越力不从心。”
最终,“个人信息权”未能入法。
但新冠疫情还是影响了某些条文的调整,比如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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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梁淑怡 校对: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