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13年来首修
修法专家组成员林鸿潮:决策链条过长,导致最终的决策节点都落到了国家和省一级,而决策节点过高,又导致政府对维护国家权威的诉求非常强。
修法专家组成员童星:要明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适用情况,明确法条中政府、企业、个人在面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的责任归属问题。
突发事件应对法把责任压给属地政府,但传染病防治法不同,它在决策期是专业主义的,比较强调卫生部门的专业判断。
(本文首发于2020年5月28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钱昊平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大概会是一个中等幅度的修改,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但每个问题到底怎么改,目前还没到有定论的时候。”
2020年4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鸿潮这样向南方周末介绍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改工作,他的另一身份是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此次被应急管理部聘为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法专家组成员。
新冠疫情暴露了现有法律存在的不足和短板。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了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报告。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第一部分17件拟在2020—2021年制定修改,其中就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通过并于当年施行,这是13年来首次修改。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都建议加快修改这部法律,并提出了具体建议。
对个人权利的保障问题,被代表、委员以及专家学者们频频提及。疫情期间,部分地区出现了公民信息被泄露、出行受阻等情形。林鸿潮建议,修法时要在公私权利当中重新划定一个跟平时不同,但是又比较合理的边界。
“非常时期小宪法”
中国出台应急法规,与SARS息息相关。
2003年那场造成中国内地349人死亡的疫情,初期信息不畅、协调不灵,这些情形表明,一事一办或者临机处置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应急需要。
在此之前,中国只有1989年制定的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等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应对SARS,2003年5月12日,国务院公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疫情结束后,应急机制的建立被提上了日程。据《中国减灾》杂志记载,2003年11月10日晚,时任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闪淳昌被国务委员华建敏叫到办公室,交谈了一个多小时,提到不仅要“在公共卫生领域建立应急机制,还必须在全社会各个领域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不久,国务院办公厅成立了“应急预案工作小组”,闪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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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周凡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