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无民法?宋代民事立法很发达

宋朝立法频仍,法令繁密,不论是婚姻、继承、收养、遗嘱,还是物权的所有、占有、转让,以及日常交易、借贷、租赁、合伙、委托、代理诸方面,都有法可依,发生纠纷、出现诉讼之后,司法官完全可以根据法律进行裁断。

责任编辑:陈斌

(小尘4x/图)

今年两会的一个舆论关注点,就是《民法典》草案进入审议程序。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第一部超过10万字的法律。意义之重大,自不待言。

记得英国法学史学家亨利·梅因(Sir Henry Maine,1822—1888)提过一条论断:“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晚清之时,中国的知识分子基于梅因式理论,以及落后于西方的客观事实、自卑的文化心理,都认定中国自古无民法,比如梁任公先生感叹说:“我国法律之发达垂三千年,法典之文,万牛可汗,而关于私法之规定,殆绝无之”,“此所以法令虽如牛毛,而民法竟如麟角”。

这样的观点直至今日,仍不乏拥趸,如法学史学者梁治平先生就认为:“众所周知,数千年来中国只有一种法律,那就是‘刑律’,它构成一张包罗万象的大网,其中无所谓民事与刑事,私生活与公共生活,只有事之大小,刑之重轻。”

真的如此吗?

假如古代中国确实缺乏民法,那古时候发生的民事纠纷又如何裁决呢?难道都靠司法机关之外的民间调解不成?明显不可能嘛。实际上,古代地方衙门平日需要审断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婚户田宅之类的民商事纠纷,而不是杀人放火的刑事案。从司法的角度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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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梁淑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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