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邮管局:投递智能快递箱前应征得用户同意,否则应按名址投递
“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一事持续引发热议。
5月11日,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向南都记者表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据统计,目前已有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等地邮政管理部门针对丰巢收取超时费一事公开表态。福建省消费者协会还明确指出,未经收件人同意情况就存入快递柜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快递公司自行承担。
据广东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2019年10月1日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一方面大力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放宽许可准入支持运营智能箱经营快递业务,给丰巢科技颁发全国首证,支持中邮速递易、近邻宝等企业申请许可证;另一方面落实审慎监管规定,严格要求企业落实《办法》的具体规定,妥善处理与用户、快递企业关系,按照《办法》和物价部门规定开展收费,做好服务质量管控。
南都记者此前报道,4月30日,丰巢快递柜通知称,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会员制服务,其中要求“普通非会员用户可免费保管包裹12小时,超时后每小时收取0.5元费用,3元封顶。这一“超时收费”措施遭到杭州、上海等地小区居民反对,并抵制、拒用丰巢快递柜。
近日,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等地邮政管理部门陆续表态,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的快递企业,要在投递前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福建省消费者协会于4月30日发文章呼吁称,快递柜的使用,确实方便了收件人,也方便了投递员,但各大快递公司必须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投递时一定要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再存入快递柜实施保管,否则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快递公司自行承担。
网络编辑:解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