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职务,留党察看两年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于幼军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同时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王新宪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公示,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于幼军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另外,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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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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