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为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64条,进一步完善了乳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从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到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大了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从事奶畜养殖,不得使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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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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