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师有力无心,普通律师有心无力”
斩断律师调解员身份与其委托代理人身份可能产生的瓜葛,是律师调解制度化必须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打电话时,一听说你是律师,就有抵触心理,问法院怎么不打电话,然后他就拒绝,我们没办法,只能把案子退回法院。”
责任编辑:钱昊平 助理编辑 温翠玲
(本文首发于2020年3月26日《南方周末》)
斩断律师调解员身份与其委托代理人身份可能产生的瓜葛,是律师调解制度化必须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打电话时,一听说你是律师,就有抵触心理,问法院怎么不打电话,然后他就拒绝,我们没办法,只能把案子退回法院。”
李萍是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两年前,她成了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一名律师调解员。每次她主持调解成功达成的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就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律师调解目前来看还是最专业、最迅速的一种调解方式。”经验丰富的李萍乐享当“法官”的乐趣,两年多来,她已调解近70宗案件。
始于2017年的“律师调解”,意在推进“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当年9月,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作为试点法院之一,芙蓉区法院次月成立了律师调解室。
律师调解是继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之后,又一独立的调解模式,与它们有所不同。
就调解员资质而言,律师调解员必须是律师,但成为人民调解员,只要拥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成年公民就可以。一个明显的不同是,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不得收费,而律师调解除了公益调解,是可以收取费用的。
从制度设计到日常实践,律师试点启动两年多以来,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上作了有效的探索,也暴露出一系列的困境,尚有多个症结待解。
无需对接书记员
“新冠疫情”期间,李萍通过微信主持了一次调解。
2020年2月24日,她接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系统”随机委派的一起案件,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原告戴某称,2019年4月20日,他被黄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撞伤,交警认定黄某承担主要责任,戴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计21300元。
根据系统信息的提示,李萍要在一天之内确认是否接案,否则案件将被退回。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设计的这套系统,她可以直接查看案件相关材料,无需与书记员对接。
平时,调解要在法院的律师调解室进行。但考虑是在疫情期间,法院允许通过微信调解。
通知原、被告双方后,李萍组建了一个微信群。“我说案子标的很小,又买了保险,能不能先谈一下。”李萍说,双方都没有拒绝她的建议,但被告态度很勉强,“他觉得买了保险,由保险公司去谈就可以”。
按照保单上的联系方式,李萍联系上本案对接人。一问才知道,保险公司尚未启动赔付流程,因为“肇事方没有积极找保险索赔”,李萍劝保险公司尽快提交赔付方案。最终确定的赔偿数额为21591元。
双方很快谈拢。3月11日,李萍与双方去了一趟芙蓉区法院,立案庭制作了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结果。
试点方案中规定,对调解生效后不能即时履行、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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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邵小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