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架侧翻事故调查出炉:17位公职人员交纪检监察处理 ,江阴、惠山区政府作检查

“治超”工作责任尚未层层压实,未形成真正的合力,缺乏有力的路面管控手段。

责任编辑:周上祺

“治超”工作责任尚未层层压实,未形成真正的合力,缺乏有力的路面管控手段。

江苏无锡市政府近日公布有关“10.10”高架桥侧翻事故的调查报告,有17人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责成江阴市、惠山区政府向无锡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无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江阴市、惠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2019年10月10日18时06分许,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境内的312国道K135处发生一起高架桥面侧翻较大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23.1万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无锡市“10.10”312国道锡港路上跨桥桥面侧翻较大事故调查报告》(下简称《调查报告》),被无锡政府列入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生产”序列中,定义为“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两辆重型平板半挂车严重超载、间距较近(荷载分布相对集中),偏心荷载引起的失稳效应远超桥梁上部结构稳定效应,造成桥梁支座系统失效;梁体和墩柱之间产生相对滑动和转动,从而导致梁体侧向滑移倾覆触地。

间接原因在两方面,即企业层面的管理原因、职能部门的监管原因。其中,企业涉及到从事钢材运输的“成功公司”,以及长宏国际公司(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等);职能部门涉及到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和属地监管方面的原因。

企业层面,一是成功公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成功公司无视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既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也未在企业内贯彻执行;远低于成本价恶性参与运输市场竞争,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长期存在,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是,长宏国际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长宏国际及其四号码头虽制定了货物装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但既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装载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也从未在企业内部执行安全装载的相关规定,长期置有关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于不顾,仅凭客户要求开展货物装载作业,导致企业违法装载作业的行为长期存在,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调查报告》指出,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江阴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惠山区交通运输局、惠山区运输管理处、惠山区公路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在“治超”工作中存在漏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治超”职责不力(不到位)等问题;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江阴市公安交警大队城西交警中队、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惠山大队一中队、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惠山大队四中队等存在路面治超”不力、履行交通安全源头监管职责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无锡公安交警支队未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基层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间执法工作信息缺乏互联、互通,治理超限超载联合会商机制不畅的问题。

此外,惠山区人民政府、钱桥街道对属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彻底,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法人员无资质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非法改装,致使车辆承载能力明显增加,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调查报告》指出,两辆肇事车辆涉嫌不法人员无资质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非法改装。肇事前车实际载有钢卷7卷,总质量160.545吨,比核定载质量超出128.545吨,超载401.7%;后车实际载有钢卷6卷,总质量160.855吨,比核定载质量超出131.855吨,超载455%。

《调查报告》指出,专家组认定:事故桥梁上、下部计算书完整,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及依据符合要求,计算结果可信。施工资料齐全,程序完善。管养方按相关规范进行了正常的养护及必要的维修工作,使桥梁结构保持了良好的技术状态。

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上,已有12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包括成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人、调度员、业务员以及驾驶超载车的司机共6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收押;同时,建议司法机关对长宏国际四号码头生产操作部经理丁惠仁采取措施,立案侦查。丁具体负责四号码头各类装卸作业及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但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重不力,未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对四号码头长期以来外来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装货作业的行为失控漏管。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良栋等17人,被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17人被建议给予诫勉谈话、政务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其中,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科科长朱锡林,被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长宏国际总经理徐新峰被建议给予党纪处分和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建议,暂扣长宏国际四号码头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责成江阴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向无锡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无锡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江阴市、惠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就事故的主要教训,《调查报告》指出: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二是“治超”工作责任尚未层层压实;三是联合“治超”尚未形成真正的合力;四是“治超”工作的源头管理亟待加强;五是“治超”工作尚缺乏有力的路面管控手段。一方面,现有的路面联合治超点数量及其执勤执法力量有限,客观上无法保证路面执勤管控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不足,没有推行非现场执法;再加上路网发达,境内高架公(道)路桥梁较多,此类路段无法进行路面执法,致使因路面管控手段单一,而影响到整体“治超”工作的效能。

《调查报告》就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了6点建议:立即开展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集中整治、切实加强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全面提升道路运输监管科技信息化水平、加强地方立法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排查在用桥梁安全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网络编辑:柔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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