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一个历史选项

春秋时晋国大臣叔向以为,惩罚性的法律不能没有,但更成功的是让一般人忘掉这类法律的存在,于是可以最低限度地使用刑罚

责任编辑:蔡军剑

春秋时晋国大臣叔向以为,惩罚性的法律不能没有,但更成功的是让一般人忘掉这类法律的存在,于是可以最低限度地使用刑罚

记得电视台有个讲“法制”的栏目,讨论到一少年用铁锤击碎其母之头的案例,作为“嘉宾”出镜的法学专家说,这是因为人们的法制意识不强,应加强之。从专业角度看,该专家的话很有分寸:他未曾论及儿子是否应该有打杀母亲的念头(法律似不处理这些问题);那意思,如果这少年的法制意识较强,则生此念头时,就会想到这是犯法,于是作罢。

这在专业上当然是“正确”的,但从我外行的眼光看,儿子打杀母亲,已经远非仅是法制意识强弱的问题了!我们有时是否把“法治”理解得太专业了?在经济已成为“重中之重”的时代,如果律师也有意无意间受此影响,恐怕原来不好讼的老百姓会逐渐变得“喜欢告状”。按传统的观念,就是民可能变得有些“刁&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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