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多头管理”,长江保护法草案首次提交
12月23日,长江保护法草案首次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统领长江流域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岸线使用、航运发展等方面的空间利用任务。
12月23日,长江保护法草案首次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统领长江流域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岸线使用、航运发展等方面的空间利用任务。
建立健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制度
草案说明中称,为强化长江流域“一张图”、“一盘棋”,草案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以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统领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岸线使用、航运发展等方面的空间利用任务。
草案提出,国家对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实施用途管制。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并依法取得用途许可。
草案还提出,严格控制生态国土空间转为城镇国土空间和农业国土空间。生态国土空间与城镇国土空间、农业国土空间的相互转化利用,应当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依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岸线使用方面,草案提到,国家对长江流域岸线实行特殊管制,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高效利用。
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应对“政出多门”
全长6300余公里的长江全流域涉及19个省(市、区),长江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地方。据悉,长期以来,长江保护存在“政出多门”问题,部门分割、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突出,协同共治能力较弱。
草案提出,国家建立长江流域统筹协调机制下的分部门管理体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由国务院建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长江保护工作。
草案还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河长制,长江流域市、县级河长,负责落实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决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网络编辑:阿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