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进入“新阶段”
发自:南方周末
今年以来,国内煤炭去产能发生新的变化:即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是国务院提出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第四个年头。
自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起,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正式开始,“十三五”期间煤炭行业去产能目标为8亿吨。
根据相关文件,要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煤炭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
通过四年的煤炭去产能,煤炭行业加快了了大型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在行业形成了强强联合、强者恒强的竞争格局。另外,随着环保、安全生产、能耗控制等市场化措施的逐渐趋严,小型煤炭企业的生存空间被大幅挤压,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企业负债率回落,盈利能力回升,行业投资回暖。
“2019中国进口煤峰会”会议上,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理事长杨显峰发表的《中国煤炭产业现状及供需形势分析》报告指出,2018年中国共生产煤炭36.8亿吨,约占世界的46%。煤炭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长期占比75%、70%。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上述峰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煤矿数量由上世纪80年代8万多处减少到目前5700处左右,2016年以来全行业累计完成煤炭去产能8亿吨以上,优质产能比重大幅提高。
事实上,今年以来,国内煤炭去产能发生新的变化:即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5月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列入 2019 年度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机组(除地方政府明确作为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应在 2019年12月底前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同时,尚未完成煤炭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任务。
上述通知特别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煤电优化升级,着力提升煤炭供给质量。其中,煤电方面,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要依法依规停工并予以处罚,有关部门停止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予并网。
煤炭方面,对 2016—2018 年去产能煤矿实施“回头看”,确保财政和审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加快出清“僵尸企业”,释放错配资源。统筹考虑区域煤炭供应、企业转产转型、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等因素,对灾害严重煤矿、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煤矿加快分类处置,持续破除无效低效供给。
三个月后,2019年8月,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近日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方案明确,通过三年时间,力争到2021年底全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800处以内,华北、西北地区(不含南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基本退出,其他地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原则上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
各个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去产能政策。比如,山西今年将关闭18座煤矿,化解过剩产能1895万吨;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注销神木县燕沟扶贫煤矿等8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贵州省公布2019年度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名单;内蒙古2019年对包头市九原区海柳树大场新露天煤矿等12处煤矿实施关闭。
湖南省更严格,提出去产能的四个坚决:坚决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坚决关闭或者出清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僵尸企业”煤矿;坚决关闭3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安全不达标的煤矿;坚决关闭开采范围与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资源保护区重叠且矿业权设置在前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凡安全、环保不达标的煤矿一律不允许保留。
为了增强去产能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国家发改委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对全年职工安置提出明确要求。鼓励煤炭和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煤电一体化项目以及相互参股、换股等多种方式发展煤电联营,目前已公布第一批煤电联营重点推进项目名单。
在去产能政策影响下,我国煤炭产量呈现出“西进东退”的趋势,即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新疆等五省区的煤炭产量持续增加,西部产煤区的重要作用和战略地位越来越凸显,未来产能进一步向内蒙古、陕西、山西、宁夏、新疆五省区集中。
可以预见,随着去产能效果逐步显现,我国的煤炭供给结构持续优化,供给质量稳步提升,煤炭产业效益快速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