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深刻汲取地陷事故教训,加强地下施工安全
12月16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关于深刻汲取广州“12·1”地面塌陷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地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
12月16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关于深刻汲取广州“12·1”地面塌陷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地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2019年12月1日9时28分,广州大道北与禺东西路交界处,广州地铁十一号线沙河站施工区域发生地面塌陷事故,造成3人失联。时值岁末年初,不少建设工程处于赶工期、抢进度的施工高峰期,为深刻吸取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以及省领导指示批示和省安委办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发布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正视存在问题,深刻认识地下施工安全管理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根据多起事故案例分析,广东地下施工主要有两方面的安全风险:一是珠三角地区为西江、北江和东江等支流冲积形成的近海低洼三角地区,岩土性质千变万化,且施工场地多沿城市主干道路,对周边建筑及地下错综复杂的管线影响密切,建设中还需防止突水、涌水等灾害地质的发生,地下设施建设风险管控难度较大。加上部分地区楼房、道路等地基受地下水长期影响且未能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导致我省桩基沉降或地面塌陷事故层出不穷。
据通知披露,第二类安全风险是一些地方主管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措施不严不实、监管执法存在盲区漏洞;一些建设单位未能履行安全职责,在未经组织专家予以论证,未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相应措施的情况下,不合理压缩工期;一些施工总承包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项目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或未培训就上岗,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安全应急抢险救援能力也比较薄弱。
目前,广东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迅速组织排查,切实消除地下施工安全隐患,严控工程勘察招标承接企业资质。对存在非法违法施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对非法违法施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罚,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在2020年1月4日前将开展的工作情况与具体执法名单上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络编辑:解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