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部委征求意见,争论仍在继续
征求意见稿有一个核心考虑:“一定不能把教师再推到第一线”。
老师、学生和家长三方的拉锯战,往往从一个“白眼”或“推搡”开始。究其根本,在于当时教育惩戒权的定义和边界是模糊的。
李伟平预计,未来学校惩戒规则调整的核心还是两点:一是分层分类实施惩戒,二是进一步明晰惩戒的边界,让惩戒和体罚、变相体罚有绝对的区分。
责任编辑:吴筱羽 何海宁
(本文首发于2019年11月28日《南方周末》)
征求意见稿有一个核心考虑:“一定不能把教师再推到第一线”。
老师、学生和家长三方的拉锯战,往往从一个“白眼”或“推搡”开始。究其根本,在于当时教育惩戒权的定义和边界是模糊的。
李伟平预计,未来学校惩戒规则调整的核心还是两点:一是分层分类实施惩戒,二是进一步明晰惩戒的边界,让惩戒和体罚、变相体罚有绝对的区分。
从2019年11月22日傍晚开始,李伟平手机就频繁响起。这名江苏省常州市局前街小学校长的微信群里,老师们正在热议一份文件——当天,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
李伟平第一时间登录教育部官网查看了全文。“为了戒而不是惩。”这是李伟平对征求意见稿的评价。
与此同时,杨矜也看到了家长群里转发的新闻链接。家长们的议论多有担忧:“规则里有很多办法不现实,比如让家长陪读。”
杨矜既是8岁孩子的妈妈,又是小学语文老师。面对家长群的争论,她很尴尬,只好说了句:“大原则不变,具体学校管理还是会考虑现实的。”
不惟李伟平、杨矜,征求意见稿甫一发布,已迅速引发全国舆论热议。11月25日,一名参与规则制定的相关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此前的讨论过程,“从界定到边界,从方式到程序,争议是不少。”
争论定性,细究程序
鲜有人注意到,规则不仅发布在教育部官网,在司法部官网也挂了出来。其中,首次给教育惩戒下了定义: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可根据学生违规违纪的情节轻重采用不同惩戒手段。
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强制措施等4种类型,并且对应提出了惩戒办法。如较重惩戒,就有暂停或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的具体办法。
一些惩戒办法引起家长的反感和争论。比如家长陪读、送学生去专门学校教管等。不过,规则也为学生设置申诉渠道,邀请家长参与惩戒共治,这包括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同商议惩戒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值得一提的是,教育惩戒权的最终规定由各个学校自主制定。
上述相关人士透露,在教育部2019年的工作计划里,对于教育惩戒权原本还只是调研,没有出台具体规则的计划。
节奏加快源于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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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邵小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