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万灰色收入仅判三年官员财产申报不能再等了

“这样人应该拉出去杀头!”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前厅级干部难以控制作为普通人的愤怒,尽管身为司法人士他清楚地知道,慎用死刑是当前的政策导向。

责任编辑:傅剑锋

●腐败官员来源不明的财产动辄百万,但按刑法被判超不过五年。现在预计提高到十年,正义网民调显示,60%的人认为“最高判十年还太轻,死刑都不为过”。
●新加坡的公务员只要有超出收入的财产,如果无法说明来源,就被推定为贪污。新加坡刑律之所以强悍,是因为拥有一个强悍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北京大学姜明安等学者认为,中国全面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现在的关键,是我们有没有破釜沉舟、排除阻力、真正推进反腐败进程的决心和魄力”。


“10年还太轻,死刑都不为过。”
2500万元,装满19个密码箱。原海南文昌市委书记谢明中以两个强大的数据刺激了公众对贪腐近乎麻木的神经。

其中有80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此项仅判有期徒刑三年。

“这样人应该拉出去杀头!”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前厅级干部难以控制作为普通人的愤怒,尽管身为司法人士他清楚地知道,慎用死刑是当前的政策导向。

8月末,谢明中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死缓的同时,中国正在进行第七次刑法修改,而其中涉及反腐的内容最引人关注。

这两个准备修改的条款,一是将腐败官员的配偶、子女、情人等特定关系人扩大为受贿罪的主体;二是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5年提高到10年。

实际上,前者在司法实践中业已适用。去年7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以受贿罪共犯论处。司法解释进一步说明,所谓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情妇(夫)”一词首次进入司法解释,曾一度引起舆论震动。有分析说,这不仅反映了“贪官-情妇”已成为一种中国特色的腐败模式,也表明了官员的私德将接受法律的检验。此前公众熟知的典型有,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与情妇李平案,天津市政协前主席宋平顺因情妇问题自杀身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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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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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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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9

轻轻处罚,一是对民众一个交待,二是展示政府反贪运动的态度。翻阅历史,制刑律者,非用于自己,刑不上大夫,这是不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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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2

(原创)我能忍受"有法不依",谁能忍受"有法可依"? 刑法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个有钢性法律条文目前已被现实所抛弃,很多贪 官贪污百万、上千万,甚至数亿元也没有获取死刑, 人们呐闷?为什对这种有法不依带有严重特权 交易腐 败现象,民众除了愤怒和责骂,更多是接受了忍受,而法律界对这种乱 象不仅不去纠正.更没有一个参与立法者提议修补和改进,恰恰相反,现在全国人 大 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草案“取消贪官 死罪进行动议。天啊!贪污犯罪由"有法不依"?改为"有法可依",可谓胆大包天,创造历史之最了! 无论远古的封建社会还是现代的社会,哪怕是未知的将来,扬善除恶始终是社会正气的最终法律标准“治乱世用重典”是中国古代的一句古训,温家宝总理说“法大于天,法治天下”,“有法不依,不如无法”。如果取消贪官死罪,建立贪官免死新法,那刘青山、张子善岂不很冤枉?岂不还要为成克杰、文强招魂请罪? 中国 官员的违法犯罪成本来就太低,如果再取消贪 官死罪不知还要涌现出多少贪 官重罪轻判,百姓还能忍受"有法可依"吗?有人说,那些想“取消贪官 死罪”的人无非是怕这个罪名终有一天会落到自己头上,为将来找个后路,其实“取消贪官死罪”激辩是一次权贵利益与民众 利益的大较 量、是一次反腐与护腐的大较量,它考验的不仅是法津,更多的是我们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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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2

(原创)我能忍受"有法不依",谁能忍受"有法可依"? 刑法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个有钢性法律条文目前已被现实所抛弃,很多贪 官贪污百万、上千万,甚至数亿元也没有获取死刑 人们呐闷?为什对这种有法不依带有严重特权 交易腐 败现象,民众除了愤怒和责骂,更多是接受了忍受,而法律界对这种乱 象不仅不去纠正.更没有一个参与立法者提议修补和改进,恰恰相反,现在全国人 大 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草案“取消贪官 死罪进行动议。天啊!贪污犯罪由"有法不依"?改为"有法可依",可谓胆大包天,创造历史之最了! 无论远古的封建社会还是现代的社会,哪怕是未知的将来,扬善除恶始终是社会正气的最终法律标准“治乱世用重典”是中国古代的一句古训,温家宝总理说“法大于天,法治天下”,“有法不依,不如无法”。如果取消贪官死罪,建立贪官免死新法,那刘青山、张子善岂不很冤枉?岂不还要为成克杰、文强招魂请罪? 中国 官员的违法犯罪成本来就太低,如果再取消贪 官死罪不知还要涌现出多少贪 官重罪轻判,百姓还能忍受"有法可依"吗?有人说,那些想“取消贪官 死罪”的人无非是怕这个罪名终有一天会落到自己头上,为将来找个后路,其实“取消贪官死罪”激辩是一次权贵利益与民众 利益的大较 量、是一次反腐与护腐的大较量,它考验的不仅是法津,更多的是我们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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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1

百万的贪污可以处罚。500万的辞掉一切职务,上千万的必须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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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1

这样人应该拉出去杀头,还有清点其直系亲属的财产和经济来源是否相符,超出的全部没收。这样绝对能把我们的理想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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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1

政治是没有对只有存在,政治是政治,官就是官,政府也就是政府,权力还是要回归权力,人民还是人民,你就是你,我就是我,你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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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1

对于官员贪污数据,老百姓近乎麻木.百万的贪污只能算作基层官员,千万乃至上亿,才能触动一点关注度.随着数字的攀升,也代表了我国在惩罚腐败案的一种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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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6

免职就可以了,然后官复原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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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4

2500万又不知道有多少像我们这样的百姓遭受了凌辱和剥削。这种人死100次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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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8

判重了吧 3年 应该无罪释放官复原职 小心3年以后他出来把你法庭都掀个底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