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被限制消费!长文回应:最多时欠了约6亿
此前,因买卖合同纠纷,锤子科技被法院判决向江苏辰阳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0万余元。11月3日晚间,罗永浩在其微博发长文做出回应,称会继续努力把债务全部还完。
3日,南都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因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锤子科技”)及其法定代表人罗永浩被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实施限制消费令。此前,因买卖合同纠纷,锤子科技被法院判决向江苏辰阳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0万余元。11月3日晚间,罗永浩在其微博发长文做出回应,称会继续努力把债务全部还完。
据限制消费令显示,2019年9月4日,丹阳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江苏辰阳电子有限公司与锤子数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但锤子数码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因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丹阳市人民法院对锤子数码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锤子数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罗永浩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南方都市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11月23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辰阳电子与被告北京锤子数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辰阳电子代理人张荣林到庭参加诉讼,而被告锤子数码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据辰阳电子方称,2017年5月始双方发生业务往来,由原告供给被告手机系列充电器。2018年11月1日,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核对账目,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3705991.6元,但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
丹阳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锤子数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辰阳电子支付货款3705991.6元,同时锤子数码承担案件受理费3644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1448元。
昨晚,罗永浩长文回应
11月3日晚间,罗永浩在其微博上发长文就此事做出回应。在这篇《一个“老赖”CEO的自白》中,其称,自2018年下半年出现经营危机以来,锤子科技最多时曾欠下约6个亿的债务,在过去10个月中,已经还清了3个亿左右。“这期间各家债权方一直不断债务追讨,和由此产生了各种诉讼,是他们合情合理合法的正当权利,无可厚非。”
罗永浩表示,尽管申请破产清算会轻松很多,但他一直没有这样做,因为“这会让很多当年帮助过我们的债权方和投资者彻底失去希望”。他还称,即使公司因不可抗力被彻底关掉,也会继续努力,在未来的一段时期里把债务全部还完。“无论如何,锤子科技都会继续做下去。”
网络编辑: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