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发行企业为何不披露环保处罚?处罚不“重大”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有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没有在其债务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环保处罚情况。
“对企业来说,环保处罚的几万、几十万确实算不上能影响其偿债能力。”张英豪接触的发债企业也常以“处罚不重大”为由,拒绝详细披露其报告期内的环保处罚情况。
责任编辑:汪韬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有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没有在其债务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环保处罚情况。
“对企业来说,环保处罚的几万、几十万确实算不上能影响其偿债能力。”张英豪接触的发债企业也常以“处罚不重大”为由,拒绝详细披露其报告期内的环保处罚情况。
享有“绿色通道”的绿色债券比普通公司债审批速度更快、期限更长,受到企业欢迎。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2019年上半年,23家证券公司作为绿色债券主承销商或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沪深交易所市场)共承销发行21只产品,合计金额517.43亿元,同比增长791.20%。如此增长速度,只有同在现行政策支持下的地方政府债券可以相提并论。
但新发行的绿债够不够“绿”?
根据公开的债券募集说明书,环保组织上海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发现,2019年1-6月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中,报告期内有环保处罚情况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有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都没有在其债务募集说明书中进行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 第四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上海青悦负责此次检查的张英豪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
不过,上述规定并未强制企业逐个披露所有违规及受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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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中一 校对: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