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者许金龙致“恩人”许国珍:希望不再有冤案发生
1994年1月13日夜间,福建原莆田县忠门乡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许金龙等四人被认定为作案凶手,被判死缓,经四人及家属不断申诉,2016年2月,福建高院改判四人无罪。201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许金龙案”被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钱昊平 助理编辑 温翠玲
(本文首发于2019年10月10日《南方周末》国史新记·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报道之中国家书)
1994年1月13日夜间,福建原莆田县忠门乡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许金龙等四人被认定为作案凶手,被判死缓,经四人及家属不断申诉,2016年2月,福建高院改判四人无罪。201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许金龙案”被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
国珍大哥:
您好!我今天怀着感恩之心给您写这封信,目的是让世人都知道您的不为名利。
2016年2月4日,我结束了22年的蒙冤岁月,走出监狱,获得新生。
刚出来的那一刻,我的心情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我无比高兴和激动。回到家时,已有不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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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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