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也不赔” 教育部首次明确打击8类“校闹”行为|一周教育热点
不久前,徐州丰县教师李秀娟写绝笔信为孩子维权,引发强烈关注,她信访的重要原因是觉得赔偿不合理。此次意见的出台,多少形成了某种呼应,对之前不少公共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校园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完善,也是种修缮。
责任编辑:吴筱羽
不久前,徐州丰县教师李秀娟写绝笔信为孩子维权,引发强烈关注,她信访的重要原因是觉得赔偿不合理。此次意见的出台,多少形成了某种呼应,对之前不少公共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校园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完善,也是种修缮。
(2019年8月18日-8月26日)
1.8类行为被明确为“校闹”
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6月20日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意见明确的8类“校闹”行为有: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不久前,徐州丰县教师李秀娟写绝笔信为孩子维权,引发强烈关注,她信访的重要原因是觉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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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解树 校对: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