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管理法通过:重新界定假劣药,“药神”案或迎新变
修改“假药”概念不仅涉及药品行政处罚的范围,还牵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认定,涉及行政处罚和刑罚的衔接,涉及刑法的适用与修改,牵一发而动全身。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三审草案中增加一条: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予处罚。增加上述规定,可能注意到进口“假药”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编辑:曹海东
修改“假药”概念不仅涉及药品行政处罚的范围,还牵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认定,涉及行政处罚和刑罚的衔接,涉及刑法的适用与修改,牵一发而动全身。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三审草案中增加一条: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予处罚。增加上述规定,可能注意到进口“假药”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今天(2019年8月26日)上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之前,2019年8月22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已经经过两次审议。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2019年4月,进行了二审。二审后,4月26日-5月25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稿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相较于二审草案,三审草案的一大亮点在于,重新界定了假药和劣药的范围。
2019年8月21日,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主任臧铁伟透露,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等法案已经过多次审议,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比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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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贰东深 校对: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