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察试点一年:警惕“熟能生懒”,防止“熟能生腐”
某监狱将罪犯个人劳动报酬分为狱内消费金、社会责任金、出狱生活储备金三部分,但狱内消费金占比较高,后两项比重偏小。
实行派驻检察,驻狱检察人员相对固定,缺乏必要的交流轮岗,会对监狱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甚至被“同化”,进而出现面对问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局面。
责任编辑:钱昊平 助理编辑 温翠玲
(本文首发于2019年7月11日《南方周末》)
某监狱将罪犯个人劳动报酬分为狱内消费金、社会责任金、出狱生活储备金三部分,但狱内消费金占比较高,后两项比重偏小。
实行派驻检察,驻狱检察人员相对固定,缺乏必要的交流轮岗,会对监狱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甚至被“同化”,进而出现面对问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局面。
对于地处济南市的山东省A监狱而言,济宁市的检察官冯知良是一张“生面孔”。
2018年11月,冯知良等4名来自济宁城郊地区检察院的“陌生人”走进A监狱,十多天时间里,他们只做一件事——给监狱挑毛病。
冯知良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一共给A监狱挑出了40个问题,并形成了书面报告:监狱部分围墙没有在内外两侧设置符合要求的警戒隔离区;对于进出监狱的外来人员和车辆,没有严格落实由警察全程陪同或陪驾的规定;罪犯劳动报酬制度执行较晚,部分罪犯劳动报酬权益未得到依法保障……
4位“陌生人”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A监狱照单全收,并制定了台账,逐一对照销号整改。
整个过程完成后,一次以“巡回检察”方式对监狱进行的监督结束。而在过去,检察机关对监狱进行法律监督主要采取在监狱设置检察室,也即实行派驻检察的方式。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派驻检察模式很容易留下监狱检察人员与监狱监管人员一体的观感,在形式上具有难以避免的缺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说。
为解决“派驻”导致的监督质效不够理想,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开展为期一年的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山东是试点地区之一。
一年试点结束后,2019年7月1日开始,“巡回检察”的做法在全国所有监狱中实行,已成为监狱检察工作的常态。
“滚动的石头不长苔”
为什么要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要从监狱与检察院的关系说起。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其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不过,对监狱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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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