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儿童罪与罚

国际通行做法是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所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机构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时,都有及时制止并报告的义务。

责任编辑:钱昊平 助理编辑 温翠玲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预防性侵内容成为了代表们的热议话题,今年将重点推进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IC photo/图)

(本文首发于2019年7月11日《南方周末》)

法律是否应该顺应部分公众的呼吁,进一步对“强奸”的概念做扩张性的解释?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没有人敢说他知道,还有多少性侵儿童的罪恶从未进入司法程序。”

国际通行做法是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所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机构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时,都有及时制止并报告的义务。

2019年7月10日,涉嫌猥亵女童的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被正式批捕。

在王振华涉案前后,已有一桩又一桩性侵未成年人案浮出水面。

6月26日,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教师猥亵小学女生被曝光。

7月1日,辽宁省葫芦岛绥中县一小学多名未成年学生遭性侵猥亵被公开,涉事小学校长此前已被刑拘。

7月9日,江苏盱眙又曝出55岁小学教师涉猥亵女生事件。

……

沸腾民意汹涌而来:“女童阴道有撕裂伤,为什么还不是强奸?”“关5年怎么够,性侵幼童的人渣应该判死刑!”“强奸犯说的话也能信?不要和我说证据不足!”

在决定“恶魔”到底该承担何种罪责与刑罚时,立法者、司法者难免迎头撞上公众从朴素情感中诞生的种种诘问。

猥亵儿童惩罚轻?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量正在上升。

2018年5月29日,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称,“猥亵儿童罪这一罪名近五年来一直呈现上升态势。”

江西省检察院提供了更有说服力的数字。2019年3月26日,江西省检察院首次发布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8年,江西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353人,起诉328人,同比分别上升47.7%和30.2%。

两个月后,江苏省检察院也发布了一组数据,说明性侵困境未成年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以及流浪未成年人等)的案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从江苏受理审查起诉的侵害困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性侵类案件的占比,已由2016年的七成增加到2018年的八成。

而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的报告显示,被性侵的未成年人中,女童超过九成。

如何惩治向未成年人“下手”的作案者?民间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

有舆论主张对强奸女童者判处死刑。而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强奸罪的基本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小碧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