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部门利益法律化”

“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姚改变这忆状况,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进行立法“合宪性”控制非常重要。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王霞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最近一次讲话中强调:“不能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下或以外,再搞自己部门或专门委员会的 ‘法律体系’。”学者们通常把这一弊端概括成:“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

要改变这一状况,立法的民主化极其重要。民众参与是破除“部门利益法律化”的基础。实现法律统一的前提就是要确保立法的民主化,让立法能够真正回应民意。

要实现法律统一的另一关键,在于激活我国的宪法实施制度。

只有宪法的权威性得到尊重,法律统一的诉求方能实现。如果说人权保护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那么,法律统一就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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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论


精选评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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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4

快点把这呐喊变现实吧

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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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

2008-08-04

  法律是“公事公办”,部门原则就是一种迂回战术。   刚性的法律能被部门原则撕开一道口子。于是,我们常常看到,固若金汤的法律,轻而易举地被部门原则击倒。   法律,是平头百姓的拦路石。   部门原则,是达官贵人的通行证。

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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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

2008-08-04

说到底,还是特权放不下!!当然,我好不容易爬到今天,享受享受一点特权也是应该的嘛——体制(一党专制的党大于法之体制)必然在何处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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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2

如果真的民主了,他们还有什么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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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31

在我国,这是一个很难破解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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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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