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在劳动合同法上的劳资博弈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类似“企业管理者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策略”的培训迎来繁荣期。“学了我们的应对技巧,以后你们用起来就得心应手,省钱赚钱。”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王霞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工人发现企业主用五花八门无奇不有的手法规避劳动法,企业主同样有满肚的苦水要倒,认为成本的高企使他们遵守新法困难重重。

 

“两天2300元讲课费是很值的,规避员工的工资加班费等支出,带来的利润是2300元讲课费的上千倍。”东莞王老板在“企业管理者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策略”的培训上感叹。

这场7月25日的培训由深圳律师李迎春主讲。

这样的培训已有一个很大的市场。在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后,“如何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续签”、“辞退未违纪员工的技巧”等字样成了这些培训的卖点。一些劳动法专家、律师纷纷走到前台,寻找法律的漏洞,向企业面授机宜。

“学了我们的应对技巧,以后你们用起来就得心应手,省钱赚钱。”律师的话让大家心领神会。

拿英文合同让完全不懂外语的工人签约

企业主们学到的规避新劳动法的技巧,有的让人哭笑不得。

在深圳市龙岗区南联社区的厂房里,24岁的三喜大玩具厂杂工邵伟对着一份全英文的劳动合同发愁。他只有小学文化,对英文两眼一抹黑,但厂方却故意把劳动合同写成英文让他们签。

邵伟和许多看不懂英文的工友都认为,这里面肯定有“猫腻”。第一次签,邵伟以自己看不懂为由拒绝,“厂方就说不想签就辞工,所以我和工友们只得都签了”。

后来工厂又让他们重签,还是英文的。“据说是因为第一份合同中有不合法的条款,工厂怕出事。”邵伟说。

邵伟和许许多多底层打工者一样,每天的工作时间早已超出了法定的8小时。邵伟5月份的工资条显示,他一共工作了318个小时,加了110个小时的班。工厂把每周六都算为工作时间,因此他周六上班的时间都没算在加班时间中。

按照工厂规定,他一天要给2400个玩具的头、脚充棉,用他们的术语讲叫小充棉。要想完成这样的任务,邵伟每天实际的工作时间至少是12小时。

从7月开始,龙岗区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00元升至900元,最低加班费从6.03元升至6.50元,双休日最低加班费从8.04元升至8.60元。

但邵伟觉得除了劳动合同变成了英文外,其他的并无明显变化。他的正班长期只有3元/小时共600元/月,加班费只有4.5元/小时。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人一个月不能够超过36小时加班。&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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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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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4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次随外企去河北看工厂。了解工人的劳工待遇后,外国人很高兴的说了题外话一句话,现在还记得:中国的企业家是把资本主义的“优点”都给学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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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3

资强劳弱,法援无用。 目前的思路是,以政府机构的执行力,加上有倾向性的法规来做平衡。这种思路必定失败。 政府的执行力永远滞后于市场的演进,政府的自我强化将占据过多的公共资源,也将导致市场失衡。这是值得警惕的事情。没有合理的立法博弈机制,向弱者倾斜也只能是立法者的一厢情愿。政府、法院的职责应该是中间人,而不是拉偏架的。看到弱者打不过强者,拔刀相助,看上去很好很强大,却对建立一个良性的劳动力市场毫无益处。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对于劳方来说,他们缺乏的不是一些看似严厉的法律条文,他们的权益也不需要政府部门越俎代庖,只需要把他们应该得的还给他们。例如工会自治权。 松散的个体在劳资博弈中,永远不会是掌握强大资源的资方的对手。只有允许他们组织起来,赋予他们相应的活动空间,才能平衡这场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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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3

资强劳弱,呼唤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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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3

资强劳弱!我也从没发过加班费,资方说是"责任制",所以每周都是义务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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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3

律师,是一个专业性多么强的工作。但现在这种专业性却用在了交人们如何逃避法律,钻法律空子上。这难道不是我国司法教育的悲哀么,难道不是司法监管的律师。这样的律师还有资格拿着律师证,站在法庭上帮别人打官司么。今年来,我国的经济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面对挑战,我需要做的是不断的自主创新,而不是想如何去钻法律的空子,如何去削减员工的工资。员工和企业应该是一体的。不把员工的事看做自己事的企业是不会有发展的。在电视剧《大染坊》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见。中国需要世界级的企业,世界级的企业家。但是想要孕育出这样的企业和人,绝对不是把心思花在钻法律空子上。而是应该在于自身的不断创新,提高。讳疾忌医的道理谁都懂,想治好病的唯一道路就是找出病因,根治它,而不是想着办法不让自己知道有病,而剩下几个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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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2

律师居然帮企业支招以逃避法律?!劳动者本来就是弱势群体.部分企业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自身长期违规操作导致的,不是劳动者造成的,其后果不应该由劳动者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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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1

员工与企业的关系,是共存共荣的;员工其实本身不希望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者其他不良因素,前提是企业要给予员工相应的报酬。所以,《劳动合同法》的实行,其实是一个让员工与企业更好沟通的平台。员工要找到一个满足自己条件的企业,企业要找寻满足自己要求的员工。只要你合法、合理,一切问题都不是问题。因为都涉及到个人利益,自然谁都不会放松,规避的后果能达到利益共存?我觉得,只能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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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1

中国的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从世界范围来看还是比较低的!如果某些企业连这么低的要求都无法适应。那就让他趁早倒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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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1

工厂与工人对立,谁也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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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1

我也是一名从西部来长三角打工的打工仔,对于企业如何加班加点,而又不支付一分钱的加班工资是深有体会.在我上班的厂里,根本不存在加班工资这一说法,所有的工人是全年都上班(除了春节有十几天假外,这十几天放假,工人也没工资).什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更是天方夜谭. 要想真正把新劳动合同法落到实处,当地政府必须下大力气来抓,对那些不守法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办事,绝不能姑息(这好象有点父亲监督儿子的味道,恐怕也难于监督好).同时,政府也要对企业减负,不能一味对企业只吸血,而不给企业输血.那些所谓的乱七八糟的收费,该减的就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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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31

没办法,这种法令有几家公司遵守?规避!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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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31

什么叫血汗工厂,尤其是台企 作为基层干部的我,基本工资550,加班费6.4/H,三金一共80元,很快就要实行6天7小时制 而我在的工厂有2万人,可以想象下占绝大多数的生产工人的待遇。。。 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就是这样发展的 之前的“富士康”事件,只是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