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明确“恶势力”认定标准

要将有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作为审查判断恶势力的主要标准。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违法犯罪,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 (南方周末记者 谭畅/图)

要将有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作为审查判断恶势力的主要标准。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违法犯罪,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全国扫黑办公开发布4个意见,既是精准办案、依法严惩之需,也是回应社会关切之举。”2019年4月9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首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于2018年1月启动,为期三年。陈一新介绍,到2019年3月底,全国共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万件、7.9万人。

4月9日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4个关于扫黑除恶的意见向社会公开。陈一新表示,出台4个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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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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