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刺激正义的生产
此前杨佳案的律师谢有明曾对媒体表示,杨佳精神状态正常、法律意识比较高、估计会判死刑等等。这些言论显著地对他所代理的嫌疑人不利,完全不合乎律师的职业伦理。
责任编辑:蔡军剑
法官不公正,嫌疑人固然得不到正义;如果律师不尽责,当事人就连获得正义的机会都没有
上海袭警案犯罪嫌疑人杨佳之父为儿子聘请了一位北京律师,替换了此前由当地指定的律师谢有明。在接手此案后,谢律师曾对媒体表示,杨佳精神状态正常、法律意识比较高、估计会判死刑等等。媒体质疑,这些言论显著地对他所代理的嫌疑人不利。媒体还发现,谢律师担任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这一身份似与本案存在利益冲突。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律师发表对自己所代理的嫌疑人不利的言论,总归是不恰当的,因为这不合乎律师的职业伦理。社会的交换、合作秩序乃是靠职业伦理维系的。人们之所以谴责范跑跑,不是因为他的逃跑行为本身,而是他竟然以为自己未履行教师之职业伦理的行为是正确的。谢律师未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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