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南周打官司”

“如果要求新闻媒体的所有报道必须完全符合客观事实,显然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因为媒体不可能拥有类似国家司法机关的调查权力和调查能力。”

责任编辑:温翠玲 吴筱羽

在律师们看来,正是侵权成本太低,有的媒体甚至放弃维护著作权,助长了侵权方的违法行为。由于一篇文章的经济效益很难量化,法庭大多以字数来衡量文章成本,判定赔偿金额。(视觉中国/图)

(本文首发于2019年2月14日南方周末创刊35周年特刊·南周故事系列)

“如果要求新闻媒体的所有报道必须完全符合客观事实,显然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因为媒体不可能拥有类似国家司法机关的调查权力和调查能力。”

创刊35年,南方周末也遇到过不少官司。

这些官司的原告大多是南方周末的报道对象,他们以被侵犯了名誉权为由将南方周末告上法庭。同时,南方周末也常成为法庭上的原告,不少机构平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抄袭、转载南方周末的新闻稿件,侵犯了南方周末的著作权。

多年来,代理南方周末涉诉案件的律师们,一句句琢磨报纸上的文字,写下代理意见,转变成公堂上的对簿。

他们在为南周打官司的这些年里,逐步摸清了媒体正常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边界,有的判决成为了媒体涉诉史上的经典案例。

从败诉到胜诉

李日华案是一起名誉权案件。2018年3月,湖南省高院的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李日华的再审申请,长达四年之久的诉讼尘埃落定,南方周末在一审、二审中均获得胜诉。

案情要回溯到2011年5月,《南方周末》刊发《警界“无间道”——郴州公安局里的生死暗战》,报道了曾任郴州市公安局重案大队副大队长的李日华涉黑一事。李日华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20年徒刑,2014年,在狱中的李日华将南方周末告上法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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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邵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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