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内设机构再扩容:新增4个办案室,背后传递啥信号?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最新的组织机构图,对比从前,中央纪委内设机构再度扩容,新增了4个“审查调查室”。此外,原本的12个纪检监察室的调整中有11个“纪检监察室”统一更名为“监督检查室”,另“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变更为“第十二审查调查室”。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最新的组织机构图,对比从前,中央纪委内设机构再度扩容,新增了4个“审查调查室”。此外,原本的12个纪检监察室的调整中有11个“纪检监察室”统一更名为“监督检查室”,另“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变更为“第十二审查调查室”。
这是中央纪委在短短6年间的第3次机构改革。此番改革后,中央纪委内部进一步细化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办案流程分工:11个监督检查室扮演“前台”角色,分部门、分领域负责日常监督执纪,更多使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来处理一些轻微违纪问题,并向“后台”提供线索;5个审查调查室接到相关线索后,则负责进一步的立案审查调查。
6年内第3次机构改革:再增4个办案室
今次调整,中央纪委的内设职能部门由原本的27个增加到31个,达到史上最大规模,而这也是监察法实施后中央纪委进行的首次机构改革,更是十八大以来的第三次机构改革,此前曾在一年内进行两次机构改革。
回溯过往,上一次机构改革发生在2014年3月,当时新增内设职能部门至27个,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当时最大的调整在于负责办案的纪检监察室,从原来的8个增至10个再增至12个。根据规定,各个纪检监察室分别主要负责联系不同部门或省份,具体为:一室主要联系中直、政法和宣传口的单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四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五室主要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第六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等。
而今次再度对“纪检监察室”进行调整,在12个内设的“纪检监察室”中,有11个统一更名为“监督检查室”,另“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变更为“第十二审查调查室”,此外,又新增了4个“审查调查室”。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半年前,官方媒体便陆续释放了今次机构改革的信息,譬如,第三、第六、第十一监督检查室以及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审查调查室都曾现身过媒体的报道中。
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分设:20余省份已率先探索
今次机构改革后,也意味着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前后台”实现分设。南都记者关注到,此前,已有包括山西、北京等多地率先探索部门分设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
根据去年6月媒体公布的数据显示,当时已有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22个省区市及其所辖258个市地级(含副省级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完成了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其中,22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设有152个执纪监督部门,编制1378人;128个审查调查部门,编制1558人。
以湖南为例,监察体制改革前,该省纪委有7个纪检监察室,配备行政编制各10名,人员精力主要用于办案。此后,11个纪检监察室中有6个专司执纪监督,在各室人员编制数不变的情况下,职能作用得到明显加强。
值得一提的是,在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的大背景下,地方所用的名称不尽相同,其中,有的审查调查部门仍延续“纪检监察室”的名称,如山东滨州,该市纪委监委机关共设八个纪检监察室。其中,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第五至第八纪检监察室履行审查调查职责。有的则更名为“第×执纪监督室”和“第×执纪审查(调查)室”。如山西省纪委监委在改革后,便探索设立8个执纪监督室和3个执纪审查(调查)室。
审查调查“一案一授权、一案一制定”
从地方到中央,负责办案的部门分设后将会带来哪些变化?
去年11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发题为“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如何互相补强”的文章,称分设后监督检查部门联系地区和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不再联系地区和部门。
分工具体有何不同?文章称,“监督检查部门联系一个地区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重点在于加强监督,督促联系地区和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联系地区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健全‘不能腐’的机制、强化‘不想腐’的自觉,致力于遏增量,更侧重治本;审查调查部门以‘一案一授权、一案一指定’的方式开展工作,最大限度排除阻力和干扰,深挖细查重大腐败案件,形成“不敢腐”的震慑,致力于减存量,更侧重治标。”
具体如何做到对审查调查部门一次一授权?此前,北京市海淀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曾向媒体披露相关流程:有关部门发现问题线索后及时报案件监督管理室,案管室梳理汇总后提请问题线索排查会专题研究讨论,对于决定初核的问题线索,综合考虑问题线索反映对象、反映问题性质和审查调查部门人员力量、承担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承办的审查调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再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承办人员。初核后再按程序经集体决策、批准后确定是否立案。
部门分设后作用有哪些?上述文章指出,“部门分设后,监督检查部门聚焦的是‘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的‘轻微问题’,主要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工作,工作重心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致力于‘治病树’,让监督长牙、纪律带电;审查调查部门聚焦的是‘第三种形态’‘第四种形态’,主要以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工作重心是执纪执法形成震慑,致力于‘正歪树’‘拔烂树’,维护党纪国法的威严。从‘四种形态’的角度看,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共同发挥着‘层层阻挡’的功能,二者是战术分工、战略协同的关系。”
此前,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分设后,就形成了线索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从制度设计上构建起“防火墙”,解决权力过于集中问题。
网络编辑:邵小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