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法“丢卷”谈起——什么是“副卷”?该废除吗?

这两天,陕北千亿矿权案再起波澜。
2018年12月26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陕北千亿矿权案”的二审卷宗,已于2016年11月一次性丢失。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回应道:“相关报道和言论所称该案二审卷宗一次性丢失和卷宗被盗两年无下落,均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证明,属于谣言。该案二审卷宗已于2018年9月26日归档,目前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

责任编辑:钱昊平

这两天,陕北千亿矿权案再起波澜。

2018年12月26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陕北千亿矿权案”的二审卷宗,已于2016年11月一次性丢失。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回应道:“相关报道和言论所称该案二审卷宗一次性丢失和卷宗被盗两年无下落,均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证明,属于谣言。该案二审卷宗已于2018年9月26日归档,目前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

然而12月30日一段疑似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自述视频流出,视频主人公声称自己系“陕北千亿矿权案”的承办人,并讲述了自己遭遇的卷宗被盗、监控黑屏等经历。

笔者坚信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早晚会水落石出。在此,主要想介绍我国的诉讼卷宗制度,尤其是该案几轮舆论风暴下的“副卷”问题,以便于大家更好“吃瓜”。

“不得查阅、不得公开”

我国人民法院的诉讼案卷长期采用正卷与副卷分立的做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颁行《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正卷主要包括“起诉书(自诉状)”“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判决书、裁定书、宣判笔录”等诉讼材料,这些文件可以由当事人、代理律师或辩护人查阅、复制、摘抄;副卷主要包括“法院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讨论评议记录”“案件内部请示批示等内部公文来往”等内容,属于审判工作当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周凡妮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