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原主任刘隆亨:为了“税收法定”

尽管年岁越来越大,但刘隆亨希望,明年能完成第八版教材的修订。因为法学教育是利国利民的大事。

责任编辑:钱昊平 冯叶 助理编辑 温翠玲

新年愿景:

每天早晨八九点钟,刘隆亨都会拎着一包材料,步行至海淀西土城站B出口的北京市法学会“上班”。装材料的手提袋是银行柜台赠送的,看上去鼓鼓囊囊,里面塞着手稿、大纲、剪报、期刊等等。

来到北京市法学会的办公室,他戴上老花镜,把布兜里的东西取出来,归置整齐,开始一天的伏案。

1936年出生的刘隆亨,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任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他长期从事财税法、金融法、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是这三个学科的创始人之一,更是中国税法学的奠基人。从北大退休后,刘隆亨就在北京市法学会挂职。

“(刘隆亨)都是手写,写完再找学生誊出来。”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邵彦铭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的办公室与刘隆亨一墙之隔,时常给老先生打打下手,相当于半个助理。邵彦铭说,刘隆亨现在最紧要、投入时间最多的工作就是编教材,“一年要写几十万字”。

刘隆亨编纂的《经济法概论》《中国税法概论》《金融法学》等教材仍在使用,其中《经济法概论》已经更新至第七版,第八版也正在修订中。

“社会发展太快,教材也得跟上。”刘隆亨说,为了掌握新信息,他订了五六份报纸,各地新出的法学期刊,都会给他邮寄一份,重要的学术研讨会他也会列席参加。编教材不容易,要全面、准确,高度概括,“绞尽脑汁去想”。

尽管年岁越来越大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zero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