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校园欺凌 “拿到方案,就得知道什么是”
“在美国,发生欺凌后得把双方家长叫到一起,让这边的家长和同学向那边道歉。非常郑重其事地去做这个事,他们敢让事情变得很严重。”
责任编辑:吴筱羽
(本文首发于2018年12月6日《南方周末》)
广东省的中小学教师和家长在参与座谈时“强烈要求,(方案)一定要有可操作性,一定要接地气”。为此,起草者们将方案语言从叙述式改为条文式。
“在美国,发生欺凌后得把双方家长叫到一起,让这边的家长和同学向那边道歉。非常郑重其事地去做这个事,他们敢让事情变得很严重。”皮艺军说。
“比如邯郸一个县里的学生受欺凌了想求助,如果河北省就石家庄有一部报警电话,怎么办?鞭长莫及。”
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强脱被欺凌者衣物、强索被欺凌者财物,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殴打被欺凌者,属于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2018年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何为“校园欺凌”给出了较为清晰的界定。随着广东方案落地,南方周末记者梳理发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在今年出台了治理校园欺凌的地方方案,一场治理校园欺凌的全国行动已全面铺开。
在中央层面,教育部等11部委在2017年底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与这部中央方案相比,部分地方方案对“欺凌”概念做了进一步细化,如吉林将其表现形式分为语言暴力、身体暴力、心理暴力等三种;部分地方尝试探索新的防治办法,如河北要求针对校园欺凌开展360学时的校长全员培训,湖南要求学校配备专职保安,福建要求支持科研机构进行专题学术研究并建立学生欺凌数据监测、评估体系……但也有一些省份照搬中央方案,缺少对具体细节的补充与完善。
国内首部对校园欺凌问题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也在不久前出台,11月21日,天津市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
“越是轻微的事越难界定”
广东省原本打算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同时,召开一场新闻发布会。结果到了11月,发现其他省份方案均已公布,于是索性取消了发布会,直接把方案挂到网上。
“但没想到大家这么关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张永华全程参与了广东方案的制定,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广东方案一公布就获得了两千多万点击量:“关注多,有利于大家统一认识。”
校园欺凌如何界定一直是个难题,各方认识难以统一。中央方案明确,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如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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